記者4月7日從文化和旅游部獲悉,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國家開發銀行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時間表和任務書。
《意見》把“文化引領、產業帶動”“農民主體、多方參與”“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規劃、特色發展”作為基本原則,提出到2025年,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有效機制基本建立,優秀傳統鄉土文化得到有效激活,鄉村文化業態豐富發展,鄉村人文資源和自然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利用,鄉村一二三產業有機融合,文化產業對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帶動作用更加顯著,對鄉村文化振興的支撐作用更加突出。
《意見》明確了創意設計、演出產業、音樂產業、美術產業、手工藝、數字文化、其他文化產業、文旅融合等8個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領域,提出了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建立匯聚各方人才的有效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和金融支持、統籌規劃發展和資源保護利用等4方面政策舉措,促進文化產業人才、資金、項目、消費等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培育鄉村發展新動能。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產業項目是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的重要載體。必須要充分發揮政府引導、扶持和服務職能,制定有效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推動具體項目的落地實施。
一是注重發揮重點項目的引領帶動作用。文化和旅游部將會同國家開發銀行等部門,按照自愿申報、動態管理、重點扶持的原則,遴選一批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重點項目,加大支持和服務力度,促進項目落地實施。
二是注重開發性金融服務保障。國家開發銀行將在符合國家政策法規、信貸政策并遵循市場化運作的前提下,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提供包括長周期、低成本資金在內的綜合性優質金融服務支持。
三是鼓勵各地創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務。鼓勵各地金融機構根據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特點,因地制宜、創新產品,通過上門簽約、靈活擔保、主動讓利等多種方式提供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的保險業務。引導各類投資機構投資鄉村文化和旅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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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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