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孫蔚
“周一一大早,我就申請把房貸重定價周期改成3個月了。”北京市民馮女士告訴記者,她在建設銀行手機APP上進行了申請。“但是我想知道,調整成3個月合適嗎?”
10月31日,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六大商業銀行發布公告,從11月1日起,有序完善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其中,最受人們關注的有兩個方面:一是取消了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的限制,借款人可以向銀行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二是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自行與銀行協商下調利率。滿足什么條件可以申請調整?不同的重定價周期有什么區別?對貸款人而言,怎么選更合適?《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采訪。
房貸重定價周期多了3種選擇
據中指研究院指數事業部研究總監陳文靜介紹,此前房貸利率重定價日一般為每年的1月1日,或者房貸發放之日。在利率重定價日,定價基準調整為最近1個月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也就是說,由于LPR1年僅能調整一次,因此即便在1年時間內,5年期以上LPR多次下調,房貸借款人也要等到次年的重定價日,才可享受到LPR下調帶來的好處。
此次多家銀行的公告明確了重定價周期的時間,即存量房貸客戶可申請調整重定價周期,選擇按3個月、6個月、12個月重定價。也就是說,最短可將重定價周期縮短至3個月。
具體而言,存量房貸調整重定價周期后,原貸款合同為每年1月1日重定價的,以調整后重定價周期確定的對應月份的1日為重定價日;以貸款發放日對月對日重定價的,以調整后重定價周期和貸款發放日期確定的對應日期為重定價日。
馮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她的房貸重定價日為每年7月30日。2020年她申請貸款時利率為LPR+60BP,當時5年期以上LPR為4.65%,因此她的房貸利率高達5.25%。此后,經過多次利率調整,尤其是今年7月22日、10月21日,5年期以上LPR又分別降了10BP和25BP,最新LPR報價為3.60%,再疊加北京市出臺的存量房貸調整政策,她的房貸利率降至3.30%。
“每個月少還的房貸利息能吃幾頓大餐了!”馮女士對記者表示。按照原政策,馮女士的房貸利率要在2025年7月30日才能享受到最新3.30%的利率水平。但這次重定價周期調整后,她的下一個重定價日變為2025年1月30日。“能早半年享受到最新的房貸利率,挺好的。”馮女士高興地說。
可自行與銀行協商下調存量房貸
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的調整,可以讓LPR的調整更快地對存量房貸利率生效,也為購房者帶來了更多選擇。除此之外,未來存量房貸在滿足條件時,客戶還可以自行向金融機構申請繼續下調。
此前央行在9月29日發布的公告中表示:“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全國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偏離達到一定幅度時,借款人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商,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浮動利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置換存量貸款。”此次各商業銀行對于偏離幅度進行了明確,即存量房貸利率加點值高于上季度全國新發放房貸利率平均加點值加30BP。
陳文靜進一步對記者解釋稱,根據央行公布的最新數據,上季度全國新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3.33%,而5年期以上LPR算術平均值為3.85%,即對應的加點幅度為3.33%-3.85%=-52BP,因此利率調整門檻為-52BP+30BP=-22BP。這意味著,利率加點幅度高于-22BP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將加點幅度調整至-22BP。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副理事長柏文喜對記者表示,面對樓市低迷和消費需求不振的現狀,政策層面開始積極引導銀行通過降低存量房貸利率來刺激樓市回暖和消費增長,而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1年的限制,正是政策導向的具體體現。此舉不僅是銀行在面臨大量提前還貸導致房貸規模快速下降而做出的必要調整,也是響應政策號召,試圖通過金融工具促進樓市回暖和房地產行業復蘇,進而推動宏觀經濟企穩發展。
當下,以財政政策為抓手,結合貨幣政策綜合施策,從多維度、多層次出發修復市場預期與行業信心,才是提振樓市和促進房地產回暖的關鍵,才能從根本上提振樓市。
重定價周期怎么選更合適
值得注意的是,各銀行均規定貸款存續期內僅可調整一次重定價周期,選完就無法再改了。
“真是太糾結了!3個月、6個月、12個月,到底該選哪種周期呢?”許多消費者對如何選擇貸款重定價日無所適從。
“重定價周期既不是越短越好,也不是越長越好,主要考量因素應是市場利率走勢。”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
如果選擇最短的3個月周期,按照當下處于降息周期的現狀,LPR下降了就能更快地體現在房貸利率上,從而可以更早享受LPR下調帶來的優惠,減少月供金額。但是,房貸合同期限普遍較長,大部分都是20年到30年,未來如果利率處于上行趨勢,重定價周期短,將導致實際利率更快上升。
對此,董希淼認為,從整個貸款周期看,重定價周期對借款人的影響是中性的。借款人應對利率走勢進行研判,綜合自身情況審慎選擇重定價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