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春 通訊員夏甜甜 丁婕 近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廳與浙江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雜志社聯合主辦的“環境資源犯罪檢察理論與實務研究”研討會在浙江省安吉縣舉辦。
安吉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國芳在交流發言時介紹說,“檢察機關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打擊破壞林木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同時更要發揮生態修復在生態環境訴源治理中的引擎作用”。
近年來,在生態環境領域的司法實踐中,安吉縣人民檢察院以生態檢察一體化履職為依托,建立“一三五七”生態檢察工作體系,組建“森林檢察官+特約學者+特邀檢察官助理”的專業化辦案團隊,集中辦理生態環境領域“四大檢察”案件,將檢察監督觸角延伸至“山水林田湖草大氣”全要素、各環節。
據了解,該院聚力“恢復性”司法實踐,建立野生動物資源替代性保護資金管理制度和“檢察+碳匯”機制,綜合運用“補植復綠”“義務巡邏”“碳匯賠償”等多元化方式最大程度修復被破壞的生態資源;創新打造“鄉村微檢察”基層治理范式,依托人大代表聯絡站、政協委員工作室、天荒坪(余村)檢察室等載體,延伸檢察履職觸角,融合“代表委員+檢察官+‘益心為公’志愿者”隊伍,推動形成“檢察引導+多方參與”的模式,以“疊加式監督”實現協同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