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音樂告別獨家版權 誰將攪動未來“音樂江湖”
對騰訊音樂反壟斷調查的“靴子”終于落地。
7月24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
騰訊音樂方面稱,公司全面誠懇接受,將嚴格按照監(jiān)管要求,就三十日內解除獨家音樂版權、停止高額預付金的版權費用支付方式、無正當理由不要求上游版權方給予騰訊優(yōu)于競爭對手的條件等制定整改方案,不折不扣按期完成整改。
有意思的是,作為騰訊音樂的主要競爭對手,網易云音樂也發(fā)公告表示,“將積極履行平臺責任,依法合規(guī)經營,全力維護公平競爭環(huán)境。”
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在并購中國音樂集團后,騰訊音樂的市場占有率非常高;另一方面,獨家版權具有排他性。因此,騰訊音樂一旦購買獨家版權,相當于變相設置了門檻,其他競爭者無法展開充分競爭,用戶如果想聽到更多的內容,就只能使用騰訊音樂的產品,不利于服務的多樣性。
一位傳媒行業(yè)券商分析師認為,數字音樂平臺禁止使用獨家版權的規(guī)定,必將引發(fā)業(yè)內新一輪用戶爭奪,告別獨家版權后,中國數字音樂嶄新時代即將提前到來。“可以預見,此次對于騰訊獨家版權的限制,是行業(yè)新秩序重建的風向標。健康有序行業(yè)競爭秩序的建立,在線音樂平臺之間圍繞核心競爭優(yōu)勢的比拼才剛剛開始。”
罰款50萬元
獨家版權成歷史
2021年1月份,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2016年7月份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事情可以追溯到2016年7月份,騰訊完成了對中國音樂集團的并購,將QQ音樂與后者合并,成立新音樂集團——騰訊音樂。2018年12月份,騰訊音樂在美國上市,騰訊持股比例為50.08%。
調查表明,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并,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后實體占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yōu)于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為,這起并購未依法申報,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給予騰訊50萬元頂格罰款;責令騰訊及其關聯公司采取各項必要措施,以恢復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態(tài)。
群雄逐鹿
市場格局一變再變
版權是數字音樂平臺最核心的資產。2013年,國內音樂市場初次呈現出多方爭霸的格局,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騰訊系(QQ音樂)、中國音樂集團(原“海洋音樂集團”,酷狗音樂、酷我音樂)、百度系(千千靜聽)、阿里系(蝦米音樂)及網易云音樂。
2014年初,音樂集團之間因版權問題就展開了第一輪訴訟大戰(zhàn)。先是QQ音樂就起訴“酷我”侵犯其網絡信息傳播權;2014年12月份,酷狗起訴網易云音樂,稱其侵權200首歌曲;同月,騰訊也向法院申請對網易云音樂發(fā)出訴前禁令,停止傳播《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網絡音樂作品。2015年1月份,網易云音樂反訴酷狗音樂侵權37張專輯,共300首歌曲。
2015年7月份,國家版權局下發(fā)通知,要求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版權意識初步興起,隨后音樂巨頭們通過多輪并購,由多方割據過渡到三足鼎立時代。形成了騰訊系(QQ音樂、酷狗音樂、酷我音樂)、阿里系(蝦米音樂、天天動聽)、網易系(網易云音樂)三足鼎立的格局。
“國際三大唱片公司(環(huán)球、索尼、華納)在中國的獨家銷售模式,使得包括網易云音樂在內等需要購買版權的公司付出了超過合理價格兩到三倍的成本,這不公平也不合理。”網易CEO丁磊曾多次公開抱怨版權問題。
2018年2月份,國家版權局積極協調推動下,騰訊音樂與網易云音樂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
但業(yè)內普遍認為,曲庫龐大,關鍵的那1%才是核心競爭力。騰訊音樂由獨家版權帶來的實際上的優(yōu)勢地位并未因此改變。
開源證券的研究報告表示,巨頭火拼獨家版權意味著網絡音樂版權市場格局重構,整合和淘汰也成為音樂產業(yè)發(fā)展無法阻擋的趨勢。
現存版權協議將修改
激發(fā)音樂創(chuàng)新欲望
蝦米音樂成為版權之爭下退場的平臺之一。2月5日,蝦米音樂正式停止服務。與此同時,也有新玩家涌入。4月份,據媒體報道,字節(jié)跳動宣布成立音樂事業(yè)部,其音樂業(yè)務版圖宏大,包括負責國內音樂業(yè)務的抖音音樂、中國音樂業(yè)務拓展部門,以及負責國外的海外音樂部門。字節(jié)跳動產品與戰(zhàn)略副總裁、原TikTok負責人朱駿 (Alex)成為字節(jié)跳動音樂事業(yè)部負責人。
目前騰訊音樂市場地位是領先的,艾媒咨詢CEO張毅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不管是用戶市場份額,還是可支配的版權音樂作品市場,騰訊音樂每年占有率都保持在60%以上。
根據QuestMobile數據,2020年12月份,在線音樂App月活躍用戶規(guī)模榜中,騰訊音樂旗下的酷狗音樂、QQ音樂、酷我音樂位列前三甲,而網易云音樂位列第四。截至2020年底,騰訊音樂移動月活用戶達到6.44億人。同期,網易云音樂的月活用戶為1.81億人。
“但版權只是門檻,各方如何把握住5G時代的音樂應用才是關鍵。”張毅認為,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對騰訊音樂的禁令,將利好整個數字音樂市場,中國數字音樂嶄新時代將提前到來。尤其是在5G時代,音樂領域更完善、更新的商業(yè)業(yè)態(tài)將會出現。對于騰訊內部而言,禁令的頒布,有利于激發(fā)其內部危機感,增加創(chuàng)新欲望,有利于騰訊音樂的進一步前進。對包括網易云音樂等其他競爭者而言,有望獲得更廣闊的市場空間。
禁令之下,騰訊音樂原本簽訂的獨家版權協議是否還有效?高昂的版權費用是否還需要支付?“通常我們認為,獨家授權的版權費是高于非獨家的,因此,雙方需要在授權費方面進行新一輪溝通,但如果版權方不同意降低原來的采購價,對于版權方來說是沒有損失的,而騰訊方面或將為此承擔一定損失。具體影響還要看雙方的溝通結果。”薛軍對此表示,版權合作協議應該還是有效的,騰訊音樂需要與版權方溝通,修改獨家授權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