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是我國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貫通國民經濟循環各環節、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的重要推動力量。2022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平臺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堅持發展和規范并重。本期邀請相關專家圍繞平臺經濟發展進行研討。
主持人
經濟日報理論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奔跑在平臺經濟發展各賽道
主持人:目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情況如何,在國際上處于什么水平?
李強治(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與經濟研究所監管研究部主任):平臺經濟是以互聯網平臺為主要載體,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術為核心驅動力、以網絡信息基礎設施為重要支撐的新型經濟形態。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快速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
總體來看,我國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全球影響力以及在主要領域具有市場影響力的平臺企業,是主要經濟體中少有的在平臺經濟各賽道較為全面發展的國家之一。據中國信通院監測統計,截至2021年底,全球超過百億美元市值或估值的平臺企業共85家,其中中國和美國最多,均為31家,是全球平臺經濟發展最活躍的兩大經濟體。從領域分布看,我國平臺經濟在電子商務、數字媒體、智慧物流、本地生活、金融科技、社交網絡、醫療健康、搜索引擎、交通出行、在線招聘、在線旅游、企業服務等領域成長起許多大型平臺企業,與美國發展情況接近。
在電子商務、本地生活、移動支付、數字娛樂等不少領域,我國平臺經濟發展程度甚至超過美國。比如,我國電子商務滲透率一直高于美國,是全球最大的電子商務經濟體,出現了眾多新型電子商務平臺,在社交電商、直播電商、農村電商、C2M(用戶直連制造)定制、社區電商等領域創造了很多新模式,成為全球商業創新學習和參照的對象。
我國一直是全球平臺經濟創新發展最為活躍的國家之一。數據顯示,2015年至2020年,我國市場價值超10億美元的平臺企業平均每年新增26家,總市值規模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35%。期間,不少平臺企業實現快速成長,每年約有5家企業越過百億美元大關,在各細分領域成長為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型平臺企業,其中,電子商務、金融科技、數字娛樂、本地生活等是發展活力最為活躍的領域。這些平臺企業成為推動平臺經濟蓬勃發展以及暢通線上線下各環節、帶動消費和就業增長的重要力量。
我國之所以成為全球平臺經濟最活躍的經濟體之一,與幾方面因素密切相關。
一是超前布局的寬帶網絡設施。在“寬帶中國”、提速降費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我國在城市地區以及99%以上的行政村實現光纖寬帶和4G信號雙覆蓋,為平臺經濟發展提供了堅實網絡基礎。
二是人口紅利。網絡效應是平臺經濟的重要特征,而網絡效應的發揮與用戶規模息息相關。國內龐大的網民規模,使很多應用可以迅速獲得上千萬、甚至上億活躍用戶。
三是我國部分傳統領域市場組織效率不高,存在一些信息不對稱或交易成本較高的領域,為平臺經濟新模式新業態快速興起提供了廣闊市場機會。
以上這些因素既成為推動平臺經濟快速興起和發展的重要原因,也塑造了我國平臺經濟以模式創新為主的增長邏輯。這使得我國平臺企業在研發創新能力、國際競爭能力等方面與全球領先的平臺企業存在不少差距。近年我國平臺企業的研發投入快速增長,但總體看,低于營銷費用。美國主要平臺企業的營收收入普遍有40%以上來自海外市場,而我國大多數平臺企業全球化營收都不超過10%。
當前,數字平臺已成為經濟社會運行和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載體,平臺經濟的意義已經超越行業本身,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國家競爭力、提升國際治理話語權的戰略力量。在日益復雜的國際大環境下,平臺經濟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新技術加速突破和商業形態的變化,加速了消費者、企業、政府等各類主體數字化運營習慣的養成,也為平臺經濟發展打開了新的市場空間。在規范健康持續發展方向的指引下,平臺經濟有望加速實現發展邏輯的根本性轉變,充分發揮自身創造性、靈活性和韌性,打造新的增長動能。
創新發展處在關鍵期
主持人:我國平臺企業創新情況如何?怎樣推動技術創新能力不斷提升?
熊鴻儒(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創新發展研究部研究員):進入數字經濟時代,全球技術進步和產業變革加速呈現平臺化、生態化特征,數字平臺處于數字經濟產業體系的核心樞紐地位,也是全球科技競爭的前沿陣地。聯合國貿發會議(UNCTAD)研究認為,全球數字經濟并未出現傳統領域的“南北鴻溝”,而是由中、美兩國占據主導地位。其中,數字平臺企業的創新發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各國數字經濟的國際競爭力。
過去十余年,我國一大批平臺企業從激烈市場競爭和快速產業迭代中脫穎而出、蓬勃壯大,并驅動平臺經濟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新動能。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平臺企業創新活力日益增強。第一,平臺企業研發和創新投入快速增加。據工信部數據,2016年至2021年,規模以上互聯網企業研發投入從317億元增至754.2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近20%,2020年、2021年研發投入強度分別達6.1%、4.9%,遠超全國平均水平。其中,部分大型平臺企業的年度研發費用規模均超百億元,全國互聯網百強企業研發強度已接近10%。第二,平臺企業在一些關鍵領域探索和開發新技術的行為更加積極,在關鍵技術攻關和布局前沿領域等方面嶄露頭角。5G、大數據、云操作系統、分布式數據庫、區塊鏈、智能算法、金融科技等領域實現部分國產替代,技術性能和標準制定方面也在加速趕上。部分領先企業發揮“頭雁效應”,參與建設算力等新型基礎設施,推動自主技術規模化應用。第三,平臺企業模式創新能力持續活躍,新冠肺炎疫情倒逼平臺經濟新業態新模式不斷迸發。截至2020年底,國內網信領域獨角獸企業已達207家,較2018年底增加94家,增幅高達83.2%,其中超半數分布在電子商務、企業服務、智能交通、金融科技和醫療健康等平臺企業較活躍領域。第四,部分頭部平臺企業已初具參與國際競爭的獨特優勢。與早期主要靠移植海外成熟模式不同,近年來國內數字產業領域已探索出不少新模式、新平臺,移動支付、數字內容、人工智能等領域的一些重要創新甚至反向輸出到美歐等發達國家。
但需警惕的是,我國平臺企業競爭力與國際領先水平正面臨差距逐步擴大的風險。一是研發水平和原始創新能力有待提升。從研發投入看,2021年我國前15家平臺企業研發規模與美國前15家平臺企業相比還存在差距。
從高價值專利看,無論是擁有量還是被引率,國內平臺企業表現都有待加強。二是發展動力比較單一,中長期創新潛力受限。多數本土平臺過于倚重消費互聯網領域,工業互聯網特別是制造業領域的創新業務成長滯后。三是國際化水平不高,創新生態擴張難,國內平臺企業國際業務拓展比較緩慢。四是對全球高素質創新型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國內平臺企業的外籍雇員較少,海外科學家占比更低。
在當前國內外發展環境復雜嚴峻的背景下,增強平臺企業內生創新動力和能力,堅定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尤為重要。
第一,多措并舉支持平臺企業加大創新投入,加強基礎性研發,特別是在有望形成非對稱優勢的“殺手锏”技術領域。應實施更大力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鼓勵有條件的平臺企業在非共識性、顛覆性強的技術領域加大基礎研發投入力度,參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積極發揮平臺企業在關鍵技術攻關中出題者和答題者的作用。在基礎軟硬件、核心元器件、關鍵材料和生產裝備等領域,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和重大項目“揭榜掛帥”組織方式,更大比例吸收平臺企業及其產業科學家、企業家深度參與。
第三,支持構建更加開放、融通且有活力的數字創新生態。引導平臺企業加大資源共享和數據開放,在重點行業和區域加快數據賦能全產業鏈轉型,持續釋放新消費新業態創造力。支持數字技術開源社區等新型創新聯合體發展。引導平臺企業在人才隊伍、研發和標準體系、創新業務等方面加大國際化布局。
第四,營造有利于創新的平臺經濟治理體系,完善規范、公平、可預期的政策環境。從適應平臺經濟發展和數字化創新規律出發,建立健全數據要素市場化、跨境流動、競爭執法和安全治理等方面的實施細則,針對性化解平臺企業國際融資困境,加快與國際規則的協調銜接。
興利除弊引導平臺經濟健康成長
主持人:我國平臺經濟發展存在哪些問題?應從哪些方面著力,促進其規范健康持續發展?
戚聿東(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我國高度重視平臺經濟發展,并從國家戰略上進行了系統謀劃和超前布局,目前平臺經濟正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新動能,對穩增長和穩就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平臺經濟在蓬勃發展過程中也面臨不少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從微觀層面看,一是平臺企業壟斷行為較為普遍,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二選一”、數據屏蔽、“殺熟”、算法合謀等。二是平臺企業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如利用“網紅效應”虛構評價、虛假宣傳等。三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現象時有發生,如搜索引擎競價排名誤導、小貸平臺高利率與龐氏騙局問題等。四是違背公共秩序的現象屢禁不止,如共享單車亂停放、用戶數據買賣、不良網站等。
從宏觀層面看,平臺經濟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較為突出。一是平臺企業商業模式創新有余,技術創新不足。在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底層數字技術發展方面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芯片、操作系統、光刻機等關鍵核心技術仍有待突破。二是平臺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不高。我國與美國平臺經濟總量的差距大于兩國GDP差距,平臺經濟增加值占GDP比重落后于發達國家平均水平。三是平臺經濟與實體經濟融合程度較低。平臺企業紛紛持有金融牌照,金融資產占比較高,但資金較少流入實體經濟,產業數字化特別是制造業數字化轉型過程中,平臺企業的滲透率和賦能度并不高。四是平臺經濟領域社會問題日益顯現,如機器換人、數字鴻溝等問題日益顯現。
無論是平臺企業的野蠻生長,還是平臺資本的無序擴張,都屬于成長的煩惱,也是各國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都存在的痛點。要在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的同時,正確處理好發展與規范、安全等方面的關系,興利除弊,引導平臺經濟茁壯成長。
一是創造有利于平臺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的監管制度。要積極探索監管體制創新,發展綜合性數字化監管平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實行簡約監管、包容監管、審慎監管、智慧監管,“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構建平臺企業更可預期、更加穩定的制度。
二是發揮企業科技攻關主體作用。長期以來,平臺企業創新重心一度偏向商業模式創新,平臺產業利潤主要來自規模性擴張而非創新性增值。依靠商業模式創新帶來的超額利潤無可厚非,但面向“星辰大海”的前沿科技創新更令人心潮澎湃。我國平臺企業應利用豐富應用場景優勢,主動聯合高校和科研院所進行科研攻關,在數字科技前沿及基礎科學領域研發中更好發揮企業主體作用。
三是產業發軔需由消費端向供給端轉移。隨著數字技術與產業深度融合,數字技術將滲透經濟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移動互聯網下半場,工業互聯網將會成為數字技術應用的主戰場,平臺企業要憑借數字技術優勢主動助力制造業轉型升級。
四是引導金融投資秉持長期主義。縱觀歷史,歷次科技和工業革命,金融資本都發揮了“助推器”和“潤滑劑”作用,美國硅谷興起、平臺企業獨占鰲頭,都離不開金融資本特別是風險資本的特殊作用。今后,金融資本要積極順應數字技術發展趨勢,將資金投向個性化高附加值的技術創新領域,使金融資本逐漸轉向依靠基礎技術和實體經濟實現長期增值。
五是知識產權保護與技術標準并重。創新驅動發展,既需要技術創新也需要技術擴散。技術創新需要知識產權保護,技術擴散需要技術標準化。隨著平臺經濟專利數量激增,企業知識產權濫用現象較為嚴重。標準必要專利“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有助于技術創新擴散和社會技術進步。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程度不斷提高,但技術標準化相對薄弱,亟需優化制度安排,為國際數字規則的制定與完善不斷貢獻“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