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汪洋副總理,各位來賓,大家好。保障食品安全,需要食品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需要國家完善法律法規,加大監管力度,提高監管能力,也需要消費者積極參與到食品安全的共治之中。消費者對市場上的食品安全最敏感,因為消費者是不安全食品最切身的體驗者,更是不安全食品最直接的受害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均明確規定了,獲得安全的食品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我認為消費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積極參與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之中,發現不安全食品不能視而不見,應及時主動投訴、舉報等,履行對食品的社會監督責任。消費者參與到食品安全社會共治之中,既是為了自己的食品消費安全,也是為其他消費者食品消費安全。
生產、加工、銷售不安全食品的企業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隱蔽性,限于人力、物力和財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要及時地發現和查處所有食品違法行為,僅靠政府的監管是不夠的,必須調動消費者參與的積極性,充分發揮消費者的監督力量,培養消費者食品維權意識,鼓勵消費者維權,支持消費者維權,便捷消費者維權。政府食品安全部門、消費者組織要加大對消費者在食品安全共治中作用的宣傳,增強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維權意識,培養消費者食品維權的能力。如消費者在超市里購買食品時,發現了過期的食品,而沒有投訴、舉報,這位消費者雖沒有選擇過期的食品,但其他消費者就有可能購買不安全的食品,違法經營因為消費者的漠視而繼續違法獲利。一定要教育消費者對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要零容忍。讓消費者明白,你漠視,其他消費者就可能受害;其他消費者漠視,你可能就是受害者。所以,要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培養消費者維權能力,發現不安全的食品及時投訴、舉報。
鼓勵消費者維權,調動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如建立違法食品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更多的消費者揭發、舉報不安全食品違法的經營者、失職的監管者。支持消費者維權,監管部門應及時受理消費者的投訴舉報、及時回復消費者的咨詢。為消費者維權提供相應的查詢材料。消費者協會應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支持消費者訴訟的法定職責。司法部門要完善便于消費者起訴、及時審理訴訟的制度,減少消費者維權成本。要暢通消費公益訴訟。對損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民訴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省級以上消費者協會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公益訴訟。公益訴訟制度確立之前,消費者維權難、維權成本高,受損害后權益很難得到保障,而經營者違法成本低,繼續非法獲利,這在食品領域現象尤為嚴重。
假定一個企業銷售了不合格食品1萬袋,每袋售價1元錢。單一的消費者,因為金額小,量大,面廣,又可能有的人沒有票據,所以消費者往往維權特難,就放棄了維權。有了公益訴訟,消費者可以直接起訴,比如根據現在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像這樣的銷售了一萬袋的情況,可以要求經營者賠償十萬元,公益訴訟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讓經營者不能因為消費者維權難而減輕,或者免除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民以食為天,食品安全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的安全。為自己的食品安全,為所有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消費者對不安全的食品要積極投訴、舉報、起訴,讓不安全食品無市場,讓違法的食品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讓食品監管者不敢失職,食品就會更安全。食品經營者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強烈的責任感,要遵守法律法規。全社會攜起手來,共同努力,做到從田頭到餐桌,對食品安全實施無縫隙監管與共治。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謝謝大家!
2014年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啟動儀式暨第六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
(責任編輯: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