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發文配圖如何才能不侵權?攝影作品被人盜用要怎樣存證、舉證?7月7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線上召開“e版權”訴源共治體系暨北京互聯網法院、北京版權保護中心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新聞發布會,聚焦涉網圖片版權確權、授權、用權、維權等常見問題。
據介紹,隨著版權糾紛逐年增加、版權侵權方式不斷出新的特點,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發展。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集中審理北京市轄區內涉網著作權案件。其中,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占比最大。
法院當日發布的《關于涉網圖片類著作權案件調研報告》顯示,部分圖片權利人將維權訴訟作為經營方式之一,通過訴訟獲取商業利益、促進版權交易的目的較為明顯。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指出:“圖片版權交易本應是市場行為,交易價格也應在市場中形成,由市場進行定價。但目前,利用司法程序進行事后救濟的現象嚴重,司法定價替代了正常的市場行為,說明圖片版權市場的功能目前未能有效發揮!
記者了解到,按照法定賠償的方式確定損害賠償數額,目前,單幅攝影作品的最低損害賠償額為300元,最高為4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867元;單幅美術作品的最低損害賠償額為440元,最高為25000元,中位數為800元,平均值為5670元。
針對圖片版權案件存在的權利狀態不清晰問題,北京互聯網法院加強權屬審查,防止非權利人“渾水摸魚”,通過訴訟獲取不正當利益;加強對電子證據的審查,確保證據真實可信。涉網案件中,當事人提交的往往是電子證據,這些證據存在易被刪除、易被篡改、易于偽造且不易留痕的特點,因而證據的采信和事實的認定是司法實踐的難點。在北京閱圖公司訴上海東方網一案中,原告采用時間戳進行侵權取證時,未對“互聯網連接真實性檢查”中的關鍵步驟進行操作,無法確定接入網站的真實性。法院據此認為,原告提供的可信時間戳證據存在重大缺陷,不予采信。
從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來看,案件多發的原因較為多元,要從源頭上避免或者減少爭議的發生,需要司法機關、版權管理機關、權利人、圖片使用人和網絡服務平臺等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和協作,從圖片的創作、管理、許可、傳播、爭議解決等各個環節入手,共同推進圖片版權保護和治理的法治化進程。
“先付費,后使用”,這是圖片資源使用許可的正當途徑。北京互聯網法院建議,建立專門的集約化線上圖片交易市場,推動版權公示和交易機制的變革;改革作品登記和交易公示制度;強化版權保護意識,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網絡服務平臺重新定位角色,承擔版權保護的社會責任。
當日參會的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深入開展版權糾紛的訴源治理工作,有利于激活版權行業自治效能,進一步促進網絡版權產業的發展,優化營商環境。
“鼓勵、支持和保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圖片行業積極創新圖片授權機制,建立更為簡捷高效的權利公示機制和侵權預警機制”,“暢通使用者事先獲取交易信息及授權許可渠道”……為加強圖片行業版權保護,各方攜手共同推動圖片版權秩序進一步規范,促進圖片產業健康發展,北京互聯網法院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倡議。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