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將于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生育登記、信息共享等方面更加便民。
在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基層及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省衛健委對2019年出臺的《四川省生育登記服務辦法》十四條進行修訂完善,形成的《辦法》共十六條,主要修訂四方面:
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夫妻應當在生育前進行生育登記”更改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取消了辦理生育登記時生育數量的限制,明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規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 魏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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