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編者按:近日,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特約專家、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針對“旅游升級、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的不同版本商業模式給出了自己的定位說明,本文經作者授權發布,轉載請注明來源。
陳少峰
針對“旅游升級、文化旅游融合、文化旅游與科技融合”的不同版本商業模式,我有文化和旅游融合的“10個版本”,分享如下。
1.0版本是自然景觀+觀光設施。入門級,比如景區觀光+索道(設備)。自然景觀靠老天爺恩賜,以觀光旅游為主,通過部分增加的設施設備來增加綜合收入。不過主要收入還是門票,屬于門票經濟范圍(比如“門票+進景區的索道票”)。
2.0版本是文旅地產。景區+地產;多數造景的旅游景點都是,而人造的旅游景點(如古鎮、古城、水鄉等等)多數都有仿古建筑。現在則有民宿或者田園綜合體、特色小鎮里的別墅。屬于重資產。人造景觀還不錯,有一部分的門票收入,但主要還是依靠地產增值來變現(當然,如果沒有旅游收入的所謂文旅地產只能叫“景觀地產”)。
3.0版本是游樂園。以設備(物理設備或者動物作為設備)為主。這些游樂園也叫“主題公園”。但是沒有IP故事和形象主題。近年來水上樂園也比較多。缺乏衍生品。
4.0版本是旅游演藝。包括旅游目的地的駐場演出、夜間駐場演出、室內游走演出和實景演出等等。近年來一些節目增加了不少高科技的呈現方式和互動體驗的創意。
5.0版本是活動經濟。以活動帶動旅游,特別是有品牌的大型的會展、節慶、體育賽事等,它們具有品牌效應以及具有較大的游、購、食、住、行等相關產業的帶動作用。
6.0版本是創意秀。沉浸式體驗的文化主題旅游項目。以“文化+旅游+科技”為特點,可以做室內外的各種主題體驗,包括真人與虛擬混搭的演出。也可以稱為綜合創意秀。
7.0版本是城市文化體驗中心。挖掘優秀傳統文化的故事,植入衍生品;IP可以持續傳播(內容支持形象、品牌),并將IP部分轉化成現場體驗場景,以及在互聯網上傳播故事(吸引粉絲),形成線上線下的結合,即“IP+體驗+互聯網傳播+衍生品”。
8.0版本是體驗中心與文創電商。文化和科技融合的各種體驗中心+文創電商。各種各樣的體驗中心(內容+高科技)的IP體驗(比如峰火文創的“農業文創體驗中心”的文化旅游項目)與文創電商。文創電商的收入超過門票,IP的可持續經營與文創電商具有重要價值。旅游景點+體驗中心+文創電商是最好的方式。
9.0版本是IP內容的旅游目的地。IP為核心的主題公園及其具有產業鏈收入結構的旅游目的地。該項目作為旅游目的地具有強大的人流帶動性(直接吸引游客前來旅游),這是以IP為主要驅動力的主題公園,比如迪斯尼樂園(含玩具總動員、哈利波特主題公園等)。中國目前還很少有人做到迪斯尼這種版本(九段)。
10.0版本是新文創綜合體。我設計的六位一體新型文創綜合體(峰火文創城)=文創產業園+文化體驗中心+衍生品+商業配套+文創電商+IP增值(比如通過系列微電影)。這種新文創綜合體(新文旅綜合體)的好處在于,其一,其總造價只有迪斯尼樂園的二十分之一;其二,它屬于“輕資產+互聯網文創電商”融合的項目(比迪斯尼擁有更大的互聯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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