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0日訊 北京市近日就《關于進一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26條措施”)發布實施指南,進一步為臺胞臺企在京發展提供同等待遇。
“26條措施”涉及為臺資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臺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便利、標準制訂等政策,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范點建設等;涉及為臺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的措施13條,包括為臺灣同胞在領事保護、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具體內容如下:
第1條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范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1-1 產業創新中心
一、國家產業創新中心
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試行)》(發改高技規〔2018〕68號)執行,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二、北京市產業創新中心
申報條件:
本市注冊的企業制法人單位。企業制法人發起單位資金投入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全部組建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標準處
1-2 工程研究中心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號)規定進行管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1-3 企業技術中心
一、國家企業技術中心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號)依法管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申報條件:
目前,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按照《國家企業技術中心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4號)依法管理,未對臺資企業設置額外限制性條件。臺資企業可依據管理辦法參與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建設。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及違規限制條件2類。
1.基本條件
第一,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第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第三,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5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150人;第四,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第五,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2.違規限制條件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第一,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第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第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責任部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高技術處
二、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
申報條件:
1.企業為在本市依法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2.企業所屬行業不在現行有效的《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范圍之內(現有無生產制造環節的研發型總部企業除外);申請企業的工藝和設備不屬于現行有效的《北京市工業污染行業、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及設備淘汰目錄》所列內容。
3.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規模優勢、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億元(建筑業不低于15億元)。
4.企業技術中心必須在企業組織結構中獨立設置,企業決策層高度重視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5.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于10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60人(軟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于80人)。
6.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企業上一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軟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于300萬元、建筑業不低于1000萬元)。
7.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8.有較好的資源整合能力,并與高校、科研院所進行項目合作、項目委托、聯合研發、研發代工等多種形式的產學研合作,或者與相關企業開展聯合共建技術中心等形式的合作。
9.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10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至少一種,其中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10.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11.總部企業申請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的,技術中心須在京設立。母公司技術中心已是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其子公司從事的業務領域與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12.參考《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評價規范》(T/BETC BETC001—2020)中附錄D、E相關說明進行自評打分,分數應大于等于60分。
責任單位: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科技標準處
1-4 北京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
申報條件:
1.已建立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申請認定北京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市級相關產業政策,符合北京市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本市本行業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重視工業設計工作,用于工業設計的投入處于行業領先水平,能為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建設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于400萬元,占企業研發支出總經費的比例不低于30%,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同期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工業設計專項研發經費年支出額占比不低于0.5%。
(3)知識產權保護及應用制度健全,擁有一定數量的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近兩年內獲得國內外授權專利(含版權)20項以上,并在國內外獲得多項工業設計獎項。
(4)已設立獨立的工業設計中心兩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較好的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
(5)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6)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經驗豐富,工業設計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從業人員4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2.工業設計企業申請認定北京高精尖產業設計中心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要求,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在工業設計行業內具有明顯的規模優勢和競爭優勢。
(2)成立兩年以上,以工業設計服務為主營業務,有較好的設計研究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備獨立承擔相關行業領域設計任務、提供設計服務以及系統設計咨詢服務的能力。
(3)工業設計服務水平在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業績突出,經營穩定,在國內外獲得多項工業設計獎項。近兩年,工業設計服務年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占企業總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4)擁有設計水平高、經驗豐富的工業設計師和一定規模的設計人才,隊伍結構科學合理,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設計人才優勢。工業設計從業人員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具有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比例不低于70%。
(5)兩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或安全事故,沒有違法行為或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的情況。
第2條 臺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1.按照《北京市5G產業發展行動方案(2019年-2022年)》,臺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關鍵技術創新、標準制定、網絡演進以及產業發展等領域的相關工作。
責任部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電子信息產業處
2.網絡建設是電信運營商的市場行為,取得城鄉建設部頒發的通信與廣電專業設計資質、通信總承包資質、監理資質(包含通信專業)的臺資企業可參與設計、施工、監理項目投標,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可提供政策咨詢和相關工作支持。
第3條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1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建筑垃圾綜合管理循環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18〕7號),參照各區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制定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與再生產品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具備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的臺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招投標。
施工要求:
本市建筑拆除工程實行建筑拆除、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體化管理。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將建筑拆除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并發包,鼓勵發包給具有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拆除工程單位或由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單位和拆除工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建筑廢棄資源化處置業績、設備和人員等情況進行核實。
拆除實施前發包單位應會同承包單位制定《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依法辦理建筑拆除工程備案的建筑拆除工程,實施建筑廢棄物現場資源化處置的,發包單位應一并提交《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
拆除類項目應當在拆除現場實施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需要轉運或現場無法實施資源化綜合利用的,應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將建筑廢棄物運至有資質的消納場或固定式資源化處置工廠進行合理處置。無法實施資源化處置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等,應按照“誰產生,誰負責”以及行業監管的原則,由產生單位妥善處置。
拆除工程完成后,發包單位應向各區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提供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情況的報告,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明確拆除產生的建筑廢棄物去向。
3-2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園林綠化局)
申報條件:
全市按照“誰產生、誰處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統籌推進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高效便捷的廢棄物處置與管理體系,建成以“落葉化土”、“枯枝還田”為主體的利用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廢棄物應處盡處的目標。
責任部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科技處
3-3 歡迎臺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相關工作(市園林綠化局)
臺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解說系統設計、自然解說員和志愿者培訓、自然教育課程開發以及自然教育相關活動等。
責任部門:北京市林業碳匯工作辦公室
3-4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市水務局)
申報條件:
根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通知(京政發[2019]6)號,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
責任部門:北京市水務局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
3-5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7〕44號)《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首環建管〔2019〕5號),參照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執行,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能力的臺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招投標。
回收要求:
按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發展規劃成立回收企業,設立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固定回收站點的選址、布局、規模和建設應符合北京市城鄉社區回收站點建設規劃。按照每個社區至少1個交投點,每個街道至少1個中轉站進行設置。對暫時難以設立固定站點的地區,由回收公司設置統一管理、規范作業的流動回收車輛。分揀中心的設立應符合北京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每區至少設立1個符合綠色環保要求,輻射范圍廣、分揀能力強的區級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回收企業應符合市場、稅務等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等資質證件后方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企業登記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推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信息。再生資源固定回收站點設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3-6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申報條件:
1.項目核準(含變更、延期等情況)的請示;
2.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3.項目申請書;
4.有效規劃意見;
5.有效建設項目用地意見:(1)新增建設用地項目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2)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中采取出讓方式供地的只需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土地轉讓項目、在已批準建設用地范圍進行改擴建項目、租用現有建設用地及房屋項目只需提交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書、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6.項目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1)企業法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2)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3)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4)委托辦理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責任部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服務處
第4條 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咨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
根據《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負面清單2019》《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民航總局、外經貿部、國家計委令第110號) 的補充規定,允許臺資企業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民航華北局負責相關初審工作。
責任部門: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計劃處
第5條 臺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臺資企業可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參與本市旅游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領域的特許經營項目,依法與特許經營實施機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按照協議約定履行義務。企業可登陸北京市政府采購查看招標公告,依據招標公告要求參與相關項目。
責任部門:北京市政府采購網招標公告注明的責任單位(具體項目單位)
第6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金融監管局)
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責任部門: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
第7條 鼓勵各地根據地方實際,為臺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市發展改革委)
臺資企業平等享受《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政策,參照適用《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及相關配套文件規定的投資產業及招商政策。
臺資企業平等適用本市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按照《關于做好外商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京發改[2020]238號),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中屬于本市權限的外商投資項目,一律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其中屬于市級核準備案的外商投資法項目下放至所在區備案管理。
責任部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外資處
第8條 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托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允許臺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市金融監管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8-1 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向地方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申請擔保融資等服務,可通過股權托管交易機構進行融資(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部)
支持鼓勵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通過北京四板市場融資,北京股權交易中心積極研究開展相關工作。
責任部門: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
8-2 允許臺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市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
加強交易商協會、主承銷商與臺資企業的對接,支持符合發債條件的臺資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
咨詢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貨幣信貸處 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
第9條 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享受貿易救濟和貿易保障措施。(市商務局)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預警立案處具體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及保障性措施調查申請的受理和立案工作。企業可登陸http://trb.mofcom.gov.cn/網站,了解和查詢有關“兩反一保”調查申請涉及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序。
咨詢部門: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預警立案處 北京市商務局法制與公平貿易處
第10條 符合條件的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依法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工具,保障出口收匯和降低對外投資風險。(市商務局)
責任部門: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第三營業部中小客戶服務處
第11條 對從臺灣輸入大陸的商品采取快速驗放模式,建立有利于規范和發展第三方檢驗鑒定機構的管理制度,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科學、穩妥、有序推進臺灣輸入大陸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采信。對來自臺灣的符合要求的產品實施風險評估、預檢考察、企業注冊等管理,推動兩岸食品、農產品、消費品安全監管合作。(北京海關)
責任部門:北京海關商品檢驗處
第12條 臺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參與行業標準的制訂和修訂,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市市場監管局)
鼓勵本市各單位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在京臺資企業與本市其他單位具有同等資格,依據《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京財黨政群〔2020〕343號)申請實施首都標準化戰略補助資金。
責任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市教委)
13-1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
受科技部委托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布的項目征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并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布,并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在線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信息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注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
責任部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處
13-2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大學科技園(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科技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區〔2019〕117號)的規定,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負責國家大學科技園宏觀管理;各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對本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是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依托單位。各地方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本區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初審工作,擇優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北京地區大學科技園推薦認定工作由市科委統籌負責,市教委配合開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委依托,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2年以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占總人員數量的80%以上;
3.具有邊界清晰、布局相對集中、法律關系明確、總面積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4.園內在孵企業達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大學科技園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聯系;
5.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托高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信息數據、專業咨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系;
6.園內有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至少有3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7.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8.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持;
9.舉辦多元化的活動那個,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10.納入大學和地方發展規劃,已建立與地方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11.欠發達地區的大學科技園,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受科技部委托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布的項目征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并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布,并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在線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信息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注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
第14條 臺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
臺灣同胞如遭遇緊急情況,均可通過以下幾種途徑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
1.撥打外交部領事保護與協助應急熱線。在海外撥打方式是+86-10-12308,也可撥打+86-10-59913991的備用長號碼。
2.下載“外交部12308”手機客戶端(APP),通過“一鍵求助”功能,實現網絡撥打12308熱線。
3.直接撥打駐外使領館公布的領事保護與協助電話。
4.通過中國領事服務網、“領事直通車”微信公眾號、“領事之聲”微博,第一時間獲取海外安全提醒等重要信息。
第15條 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15-1 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處
15-2 臺灣同胞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農業農村局)
申報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示范社申報農業項目
責任部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第16條 臺灣同胞可同等使用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提供的交通出行等產品。(市交通委)
北京市主流網約車APP可支持臺胞使用。臺胞在北京持有效使用的手機號碼及手機,下載相關網約車APP,根據APP操作提示完成用戶注冊。按照網約車APP移動支付要求關聯銀行支付賬戶,即可開通網約車服務。
咨詢部門:
市交通委 首汽約車 滴滴出行
第17條 試點在福建對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使用大陸移動電話業務給予資費優惠。
第18條 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灣同胞在購房資格方面與大陸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申報條件:
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京無房且在大陸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臺灣居民,可在本市購買一套住房。
責任部門: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事務中心購房資格審核室
第19條 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大陸文創園區建設營運、參加大陸各類文創賽事、文藝展演展示活動。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大陸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市委宣傳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促中心)
19-1 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與北京文化產業園區建設營運(市委宣傳部)
鼓勵臺灣同胞參與北京市文化產業建設發展,鼓勵來京開辦文化企業,依法依規經營文化產業園區,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責任部門:各區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19-2 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加北京文化創意大賽(市文促中心)
北京文化創意大賽由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中共北京市委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指導,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主辦。
責任部門: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
19-3 臺灣文創機構、單位或個人可參加文藝展演展示活動(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報條件:
經文化行政許可部門批準,臺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可以在北京市進行文化交流演出及營業性演出。
19-4 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進入北京市文藝院團、研究機構工作或研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臺灣文藝工作者可關注北京市相關機構發布的招聘和活動信息,按照相關要求報名參與。
有意愿參加北京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的,可登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網,在“公示公告”欄查詢聘用信息,按公告相關要求進行報考。
咨詢部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人事處
第20條 在大陸工作的臺灣同胞可申報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動漫獎。(市文化和旅游局)
該獎項為國家級獎項,每三年一次,在北京工作的臺灣同胞可以根據評獎當年文化和旅游部的相關通知要求,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進行申報。
責任部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產業發展處
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才納入本市職稱評價范圍,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職稱評聘的參考依據。具體情況請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年年初在局網站通知公告(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發布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附件,按照公布的系列、專業、申報時間、評價機構、聯系方式等,分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職務、高校科研機構自主評聘三個類別進行申報。
咨詢部門: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師資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
第22條 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后,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可以在大陸參加相關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市教委)
市教委將在2020年高職招生通知中調整相關政策,允許臺商子女高中畢業后,在大陸獲得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憑父母中某一方的臺胞證件、在大陸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到居住地招考部門報名,在京參加市屬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具體操作辦法將由北京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制定完善。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發展規劃處
第23條 進一步擴大招收臺灣學生的院校范圍,提高中西部院校和非部屬院校比例。(市教委)
申報條件: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內地(大陸)高等學校招收港澳臺學生備案工作相關事宜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13〕9號)要求,內地(大陸)高等學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機構(以下簡稱高等學校)首次招收港澳臺學生前,須于上一年度的9月1日前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接向教育部提交備案材料,地方所屬高等學校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匯總后報教育部備案,其他中央部委或單位所屬高等學校備案材料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匯總后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負責接收市屬高校備案材料并向教育部提交備案工作。
擬招收港澳臺學生的高等學校需提供以下備案材料:(1)學校基本概況;(2)校內港澳臺學生招收和管理機構、分工,以及專職工作人員設置情況;(3)港澳臺學生招收、培養和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4)擬招收港澳臺學生的招生簡章、專業目錄;(5)港澳臺學生的學習生活條件介紹等。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
第24條 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市教委)
24-1 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
根據現行政策,臺灣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按照有關規定向所在大陸高校同等申請享受各類資助政策,與內地學生同等待遇。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港澳臺僑事務辦公室
24-2 在大陸高校任教就讀的臺灣教師和學生可持臺灣居民居住證同等申請公派留學資格
公派留學工作是由教育部直屬事業單位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基委”)負責組織實施,可登陸國家留學網查詢申報指南。
第25條 歡迎臺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為臺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市體育局、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25-1 歡迎臺灣運動員來大陸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和職業聯賽,積極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大陸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市體育局)
歡迎臺灣運動員來京參加北京市體育局主辦、承辦的體育比賽,積極為臺灣運動員、教練員、專業人員來京考察、訓練、參賽、工作、交流等提供便利條件。
責任部門:北京市體育局辦公室
25-2 為臺灣運動員備戰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杭州亞運會提供協助(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北京冬奧組委歡迎中華臺北奧委會和中華臺北殘奧委會對北京冬奧組委進行賽前訪問,了解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賽事籌辦進展,聽取相關業務領域介紹服務政策及水平,并對北京、延慶、張家口賽區進行場館考察。北京冬奧組委同時歡迎中華臺北奧委會和中華臺北殘奧委會參加北京冬奧組委組織召開的代表團團長會、開放日等活動。
責任部門:北京冬奧組委對外聯絡部
第26條 臺灣運動員可以內援身份參加大陸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符合條件的臺灣體育團隊、俱樂部亦可參與大陸相關職業聯賽。大陸單項體育運動協會可向臺灣同胞授予運動技術等級證書。歡迎臺灣運動員報考大陸體育院校。(市體育局)
北京市體育局加大臺灣運動員以內援的身份參加北京足球、籃球、乒乓球、圍棋等職業聯賽的開放力度。歡迎臺灣運動員報考北京市體育院校。
責任部門:北京市體育局辦公室
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