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7日訊 日前,財政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支持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22年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須于2022年4月6日前經省級政府批準同意后由省級財政、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合行文報財政部、自然資源部。
《通知》明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要統籌規劃、統一組織,擇優遴選申報項目。每個省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每個項目總投資不低于5億元,實施期限為3年,超過數量或逾期申報均視為無效申報。中央財政支持項目將通過競爭性評審方式公開擇優確定。
按照規定,中央財政支持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屬于共同財政事權的重點區域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治理。要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三區四帶”重點生態地區為核心,聚焦生態區位重要、生態問題突出、相對集中連片、嚴重影響人居環境的歷史遺留廢棄礦山,重點遴選修復理念先進、工作基礎好、典型代表性強、具有復制推廣價值的項目,開展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突出對國家重大戰略的生態支撐,著力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碳匯能力。
《通知》要求,中央財政資金不得安排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符合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耕地保護紅線等國家管控要求的項目;有明確修復責任主體的項目;已有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公園、廣場、雕塑等旅游設施,以及“盆景”工程等景觀工程建設;涉及審計、督察發現問題未有效整改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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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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