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8日訊(記者 魏金金)4月7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根據該決定,國務院將對14部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6部行政法規予以廢止,新規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中,涉及兩部文旅相關的行政法規。
在《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第十條,明確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中的“申請信息網絡安全審核。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實地檢查并審核合格的,發給批準文件”修改為“承諾符合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條件,并經公安機關確認當場簽署承諾書”;第三款中的“申請人取得信息網絡安全和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后”修改為“申請人執信息網絡安全承諾書并取得消防安全批準文件后”;在第四款后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文化行政部門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情況或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擬開展經營活動的情況,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通報或報備。”同時,在此基礎上增加一條,作為《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自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正式開展經營活動20個工作日內,對其依法履行信息網絡安全職責情況進行實地檢查。檢查發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履行承諾的信息網絡安全責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在《國務院決定修改的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明確將《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三條修改為“開辦旅館,要具備必要的防盜等安全設施。”將第四條第一款修改為“申請開辦旅館,應取得市場監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向當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后,方準開業。”第二款中的“工商行政管理”修改為“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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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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