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電子商務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不含廈門)商務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財政金融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出臺的《福建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業增產增效,擬對2020年首季度電子商務發展取得明顯成效的項目予以支持。現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在福建(不含廈門)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法規,賬證健全、依法納稅、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申報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國(福建)”網站上查詢到黑名單記錄。
二、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鼓勵企業利用電子商務拓展市場。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
對三明、南平、龍巖、寧德等山區市按申報條件75%執行,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按申報條件50%執行。
支持標準:按2020年首季度網絡銷售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50萬元。
(二)鼓勵跨境電商企業擴大進出口。對利用自營或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納入海關統計交易額同比增長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按交易額的2%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申報條件:利用自營或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納入海關統計交易額同比增長超過300萬元。
支持標準:按2020年首季度納入海關統計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
三、申報流程
(一)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商務、財政部門組織項目申報、審核,做好項目推薦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項目申報程序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商務部門主要負責申報材料的合規性、真實性、有效性審核。
(二)各設區市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于2020年4月17日前,將推薦項目聯合行文上報省商務廳和省財政廳,企業申報的紙質材料送省商務廳3份,并報電子版至電子郵箱:fjecid@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務廳按有關規定進行項目評審,會同省財政廳確定扶持項目(申報企業最多獲得一項),并通過互聯網等媒介向社會公示(依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不適合公開的事項除外)。
四、申報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報材料按統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簡裝成冊(內容各部分請用紅紙頁隔開),加蓋騎縫章。
(二)材料內容
1.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附件二);
2.資金申報表、附表、佐證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4.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申報單位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申報單位基本信息證照復印件。包括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和法人代表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
以上所有復印件需加蓋申報企業、單位公章。
五、其他事項
(一)申報企業、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項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含其他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資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違法行為的,以及同一項目獲得多項省級財政支持等違反相關規定行為的,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相關資金由財政部門收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關申報材料可從省商務廳門戶網站(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
福州市商務局電商處 李瀟 0591-83212020
自貿區處 李明 0591-83253371(跨境電商)
漳州市商務局電商科 張燕鴻 0596-2671527
泉州市商務局電商科 黃小波 0595-28281186
三明市商務局電商科 馮素萍 0598-8271016
莆田市商務局電商科 柯風 0594-2686373
南平市商務局電商與服務業發展科 葉學義 0599-8853269
龍巖市商務局電商科 黃文秀 0597-3383933
寧德市商務局外貿電商科 黃云輝 0593-2878058
平潭經濟發展局物流處 張舒福 0591-23163013(跨境電商)
商務處 盧翠翠 0591-23163041
省商務廳電商處 黃濤 0591-87276623(跨境電商)
謝震 0591-87275269
省財政廳外經處 林明球 0591-87097750
薛承財 0591-87097592
附件:1.申報材料(封面格式)
2.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聲明
3.資金申報表
4.資金申報表(附表)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