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防控疫情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內政發電〔2020〕1號,以下簡稱《通知》),支持服務自治區文化企業,切實履行使命擔當,實現平穩健康發展,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聯合有關部門,針對文化企業關注重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營造抗疫防疫文化氛圍。鼓勵支持文化企業強化責任擔當,肩負起抗疫防疫文化宣傳的重大使命,加大宣傳創作力度,積極反映廣大醫護人員、科研人員以及人民群眾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奮力投入疫情防控的先進事跡和感人故事,塑造生動感人的疫情防控英雄形象,凝聚起眾志成城抗擊疫情的強大信心。
2.開展疫情防控宣傳。鼓勵支持文化企業發揮自身資源的優勢,運用各類傳播平臺,通過歌曲、舞蹈、好來寶、美術、書法、漫畫、短視頻、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疫情防控權威信息、最新要求、政策法規、科普知識等,科學引導公眾積極做好自身健康防護,營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圍。有電子屏、視頻廣告位的企業,要拿出一定時段做防控疫情宣傳。
3.協調落實金融支持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文化企業,特別是旅游、影視、演藝、出版、廣電等領域中小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協調金融機構通過展期、無還本續貸、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給予支持,實現應貸盡貸、能續快續,確保2020年中小文化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通過鼓勵金融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再下浮10%左右,確保2020年融資成本不上升、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利率下降0.5個百分點。(責任單位: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
4.協調落實減免和延期繳納稅款措施。落實國家、自治區防控疫情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我區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應享盡享。(責任單位:內蒙古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
5.協調落實減免一定時期租金措施。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文化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文化企業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地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和政策支持。(責任單位:自治區國資委、財政廳)
6.協調落實返還、降低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措施。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文化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經營困難的中小文化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至2021年4月30日。延長中小文化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期,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可緩繳6個月的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將應繳養老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9月底。相關政策按自治區政府規定執行。(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內蒙古稅務局)
7.協調落實降低企業成本措施。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經營困難的中小文化企業,實行用電、用氣、用水等“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及時補繳相關欠費,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8.協調落實穩崗培訓補貼措施。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文化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員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職業技能線上培訓工作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職業培訓補貼。(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9.推動落實支持企業有序開復要求。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實行分類指導精準施策統籌做好疫情防控與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意見》,結合地區分類和產業特點,統籌制定分類分批復工復產方案。四類地區要做好各類要素保障,有序推動各類企業和經營單位開復工,二類、三類地區要優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城鄉運行、市場流通和生產生活必需品等涉及重要國計民生領域的企業復工復產。分類指導駐區央企和自治區各類國有企業率先復工復產,帶動其他企業復工復產。
10.突出重點文藝創作選題。依托自治區宣傳文化引導專項資金和自治區級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梳理明確重點選題推薦,將反映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文藝創作項目納入選題范疇,重點加大資助力度。(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電影局)
11.強化主題出版引領作用。將抗擊疫情類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選題納入2020年自治區重點出版選題范疇,并對此類選題開通書號審核綠色通道。優先推薦申報國家出版基金、民文出版資金等國家項目資金。(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新聞出版局)
12.精準實施影院補貼政策。依托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因疫情影響停業的電影院,予以適當的補貼和支持。允許影院恢復營業后補交停業前專項資金欠款;依照國家政策減免恢復營業后部分電影專項資金;加大影院恢復期主旋律優秀影片放映的補貼力度。2019年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影院不在支持范圍內。(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電影局)
13.支持重點文化產業項目建設。繼續開展自治區重點文化產業項目認定工作,將經過認定的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納入自治區重點項目,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項目庫》,享受國家、自治區重大項目的有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
14.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統籌整合文藝、電影、出版等專項資金,優先購買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提供的文化惠民、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公共文化服務項目。(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電影局、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廣播電視局)
15.深化文化科技融合發展。堅持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鼓勵文化企業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移動通信等新科技,大力發展數字出版、動漫游戲、電子競技、數字娛樂、數字傳播媒體融合等新興文化產業,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企業品牌。鼓勵自治區直屬國有文化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在企業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研發投入較上一年度增量加計視為集團公司利潤。(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科技廳)
16.探索文化消費新業態。鼓勵文化企業推動文化消費線上線下融合創新,探索文化消費產品多渠道發布、多網絡分發、多終端呈現,鼓勵開發新型文化消費金融服務模式,支持文化消費新業態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科技廳、地方金融監管局)
17.優化行政審批服務。疫情防控期間,出版、印刷、發行、傳媒、電影等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要充分發揮網絡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批。為文化企事業單位順利復工復演,做好相應的前期審批支持工作。(責任單位: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新聞出版局、電影局、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廣播電視局)
18.強化各級聯動。充分發揮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及時掌握企業在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政策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大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力度,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鼓勵各盟市宣傳文化部門研究制訂服務本地區文化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全力防控疫情、服務文化企業,共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貢獻力量。(責任單位:各級文化體制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
19.加強社會組織聯動。鼓勵支持自治區文化產業促進會及各級各類文化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社會團體積極發揮作用,搭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梁,及時了解、回應和協調文化企業在生產、經營、投融資中的困難,加大政策宣傳推廣力度,加強信息共享、產業對接,協調行業糾紛,提供政策咨詢和法律調解,共同促進產業發展。(責任單位:自治區文化產業促進會)
20.發揮自治區產權、股權交易中心作用。疫情期間,對受疫情影響的文化旅游業企業直接委托自治區產權交易中心的招投標采購業務,對參與此類企業招投標采購的供應商減半收取傭金。自治區產權交易中心免費向各類型企業提供全國性互聯網非標資產交易平臺“e交易”,用于企業自助開展線上資產交易、招標采購業務。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開通網絡在線服務,企業可以在線申請辦理股權登記托管、掛牌等業務,擬融資企業可以線上辦理備案、發行等業務。通過“內蒙古融資服務平臺”,自治區股權交易中心為列入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推薦名單的文化企業舉辦線上投融資對接活動,對接全區金融機構的專項金融產品、服務。(責任單位:自治區產權交易中心、股權交易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符合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且在自治區注冊的文化企業;以上政策措施中所指中小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執行。以上政策措施執行期限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期限的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止。國家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措施,自治區一并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