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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文旅發展的通知》

2020年03月24日 15:41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   

  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的有力指導下,各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邁出了新步伐、走出了新路子、跨上了新臺階、書寫了新篇章。當年,全省文化產業營業收入達到50.54億元,同比增長15.8%。接待國內外游客5080.17萬人(次),同比增長20.8%;實現旅游總收入561.33億元,同比增長20.4%。各類藝術院團演出7975場(次),為475.4萬人(次)觀眾提供演出服務。開展群眾文化活動1萬余場,觀眾累計800余萬人(次)。

  進入2020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省文旅行業發展造成嚴重沖擊、重大創傷。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工作統籌,推動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文化和旅游發展各項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科學分析疫情對文化和旅游業的影響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和蔓延,導致我省文化和旅游業直接進入一個整體的“休克期”。全省115家A級旅游景區、516家旅行社,543家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全部暫停營業。關停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364家、娛樂場所539家,電競酒店47家。取消營業性演出活動120場;取消或延期文藝院團組織文藝演出542場次。景區、酒店、民宿、演藝、度假區、工藝品商店等文化和旅游企業為迎接春節假期所做的大量準備和宣傳投資活動,也遭受重創。

  省文化和旅游廳及時進行了認真分析和研究,并向省委省政府報送了疫情對文化和旅游業發展的影響及建議,得到了充分肯定,要求做好從業人員培訓、旅游宣傳,并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工作,“兩手抓、兩促進”,在確保疫情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適時開復工。

  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領導的批示精神,切實加強對當地文旅發展情況的運行監測分析,密切監控和科學評估疫情給文化和旅游行業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尤其是整體性、規律性的影響,主動對接企業在生存和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全面了解掌握企業需求,優化辦事流程,提升服務水平,為企業的穩健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準確理解和把握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應對疫情的政策措施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疫情防控工作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多次開會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協調、有效調度,及時協調解決防控工作中遇到的緊迫問題。我省成立了以王建軍書記、劉寧省長為指揮長的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就疫情防控作出了全方位部署。

  為應對疫情、紓解企業困難,國務院及國家多部委出臺政策文件,不少“福利”政策也與文旅企業相關。省委、省政府立足我省疫情防控形勢,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第一時間制定出臺了《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等多項舉措,省直各部門各單位積極響應,一系列的應對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不久將陸續出臺。

  三、切實做好推動文旅發展的各項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收官之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會議上的講話精神,推進落實省委、省政府、省文化和旅游廳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目標任務不變,堅持戰略思維、創新思維,創新工作方法,增強工作實效,統籌推進文化和旅游發展各項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疫情防控。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各項決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及時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不斷鞏固成果、擴大戰果,全面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全局觀念,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堅決服從省委、省政府和各級黨委政府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以良好作風確保疫情防控任務與文化和旅游發展融為一體。嚴格按照省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的部署,對標對表,確保各項任務按照計劃進度、標準要求得到全面落實。

  (二)加強學習調研,夯實發展基礎。目前,我省應急響應已經由一級調整為三級,疫情防控處置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效,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及時適應疫情防控趨勢變化、動態調整工作思路,立足文化旅游實際,謀劃好文旅工作。要深入研究黃河青海段文化內涵,在全力推動黃河文化保護傳承弘揚工作中體現文旅擔當。積極推動長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青海域內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深化文藝院團改革,支持藝術精品創作,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實施文旅惠民工程,開展“戲曲進鄉村”“大美青海文藝輕騎兵”下基層等惠民演出活動;加強文旅產業重點項目建設,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大力發展鄉村旅游、紅色旅游,積極推進文旅深度融合,有效激發文旅消費。圍繞重點目標任務,深入調查研究,形成更多既有分量又有質量的調研成果,為全省文化和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指導和借鑒。同時,要狠下功夫加強自身建設,為全面構建青海文旅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練好內功、夯實基礎。

  (三)加強分析研判,推進工作落實。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充分利用疫情期間的“休克期”,切實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文旅發展形勢的分析研判,明晰發展思路,強化工作措施,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項目資金方面:建立全省文化和旅游項目庫,統計梳理全省重點文化和旅游項目,加快項目的審核和評審速度,推進項目實施進度,提高項目實施的執行率。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積極有序推動重大文旅項目、重大工程復工復產。藝術創作方面:主動融入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的重大國家戰略,鼓勵全省文藝院團和文藝工作者創作、提升不同體載、不同特色的優秀藝術作品,增加作品庫存。積極爭取“青海省舞臺藝術作品數字集成項目”立項,推動線下排演線上推廣,推動演藝教育資源的遠程傳播,共享文藝創作成果。引導國有文藝院團和民營演出團體發揮專業優勢與具有演藝內容的旅游企業和景區開展合作,推動文化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表演項目與景區景點等旅游資源的融合,豐富文旅消費內容。公共服務方面:推動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建設,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務效能。鼓勵全省各級文化館(站)和廣大群文工作者進行文化藝術創作。摸排全省范圍內的2020年度旅游廁所建設計劃和全省鄉鎮綜合文化站維修需求狀況。產業發展方面:盡快出臺《關于進一步激發青海省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實施意見》、青海省黃河·河湟文化和旅游消費季活動方案,啟動青海省文化和旅游消費提升工程,大力推行“青海人游青海”項目,鼓勵各地文化和旅游企業推出形式多樣的讓利優惠活動,推出更多適合本省人民群眾參與的旅游項目,著力穩定居民消費,加快釋放新興消費潛力。文物保護方面:調查和梳理全省文保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情況,開展黃河流域青海段文物資源調查前期各項準備工作。鼓勵各地有條件的博物館開展網上數字展覽,加強線上服務。“非遺”保護傳承方面:積極助力省委、省政府打造“青繡”品牌的戰略舉措,推進落實“青繡”三年行動計劃。加快“非遺”產品的研發設計創新工作,提升我省“非遺”品牌魅力。推進非遺項目進景區、進校園、進社區。資源開發方面:以疫情防控為切入點,以滿足人民健康生活消費需求為導向,深度挖掘河湟文化、瑪域文化、昆侖文化的博大內涵和時代價值,打造江河生態文化帶,發展“溯源文化之旅”等新業態。結合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優化鄉村旅游環境,豐富鄉村旅游產品。進一步做好省內大眾游,省外高端游文章,整合推出市場認可、成熟度高的精品線路,引導景區景點全面提升服務功能和水平,積極組織國家A級旅游景區申報工作。鼓勵支持全省A級旅游景區自疫情結束開業后一年內向全國抗疫一線醫護工作者免費開放。景區開放前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市場管理方面:進一步完善景區內服務設施設備,強化游樂設施安全監管,加強員工培訓,提高服務接待水平。加大執法力度,加強疫情后市場監管,適時開展文旅市場安全和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行動,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嚴防疫情解除、市場恢復后出現旅游市場價格混亂、惡性競爭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為文旅市場全面恢復營造良好環境。宣傳推介方面:充分發揮各地宣傳推介的積極性主動性。利用央視媒體、省垣媒體開展旅游公益宣傳。鼓勵各地充分運用新媒體新技術,積極拓展宣傳推介的新路徑;鼓勵各地與企業攜手制定整合性的營銷工作措施,品牌營銷和產品營銷同步,線上營銷和線下營銷同步,媒體營銷和渠道營銷同步,集中造勢,形成合力。科教培訓方面:完善“在線景區”、線上公共文化服務等各項在線服務功能,補充完善在線辦事、在線培訓等其他各項功能。調查摸底全省文化和旅游從業人員培訓教育需求,制定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從業人員培訓教育計劃,為教育培訓做好準備。

  (四)堅定發展信心,勇于迎難而上。新冠肺炎疫情確實對我省文化和旅游業造成了重創,但也要看到,支撐文旅經濟運行的市場基本面沒有變、引導文旅經濟發展的產業基本面沒有變、文旅產業強大的自我修復和創新能力沒有變、文旅經濟持續增長的勢頭沒有變,要堅定信心,立足實際,迎難而上,用全面、辯證、長遠的眼光謀劃青海文旅發展,迎接疫情過后的“復蘇期”和“增長期”。

  (五)及時摸排市場,全面掌握情況。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理職能,對區域文旅項目、文旅企業、文旅從業人員進行全面、詳細、具體、動態性統計,全面掌握區域文化和旅游市場的發展情況,全面掌握疫情影響的真實情況,構建、完善文旅行業數據庫。

  (六)落實幫扶舉措,助推企業發展。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組織、指導全行業各類企業消化、落實國家和省級層面的稅收減免、社保金緩繳、失業金返還、房租減免等各項支持政策。加快推進2020年文旅產業重點項目建設,在特殊時期給予我省各類文旅市場主體以最大的資金支持。在疫情防控達標的前提下,穩步、有序推動全省6000家文旅企業復工復產。鼓勵各地針對當地實際情況,研究、出臺能給區域內的文旅企業創造和提供良好的輿論環境、正向的發展支撐和切實的幫扶措施。通過各項政策措施的推進落實,為文化和旅游行業各類企業點亮前路,渡過難關。

  (七)謀劃恢復預案,把握變革機遇。一是提前謀劃疫后恢復預案。疫情雖然從物理上暫時阻隔了人的移動,但從心理上卻為文化和旅游的消費需求積蓄了新的勢能。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未雨綢繆,主動作為,想方設法縮短文化和旅游業的“復蘇期”,加快“增長期”的到來。用好宏觀政策,用活地方政策,在此基礎上設計制定有針對性的行業應對措施,形成綜合性的行業工作預案,以應對文化和旅游行業復蘇階段和爆發式增長階段出現的各種情況。二是變中思“變”。新冠肺炎疫情是我省文化和旅游業發展面臨的變局和挑戰之一。疫情結束后,行業發展絕不會是原有勢頭重新接續那么簡單直接,加上與“十三五”目標任務的完成和制定“十四五”規劃的疊加性,會有更加系統復雜的變化。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站在新的起點謀劃未來,需要更大量的分析,更有洞察力的思考,更具未來性的謀劃,這些都要提早著手,做足“變革”的準備。

  四、全力支持文旅企業穩定發展

  (一)引導企業苦練“內功”。開展A級景區專項整改、質量提升、管理提升、精準營銷、安全風險防范等“五大專項行動”,提升A級景區的品質和服務水平。鼓勵企業在停工停業期間加強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行業規范和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學習,豐富產品內容、改善產品結構、提升服務品質、降低運營成本。鼓勵各類企業對員工開展在線業務培訓,從產品設計、目的地知識、營銷技能、安全合規、應急管理等多個方面入手,提高員工的專業素養,塑造目的地安全形象,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二)幫助文旅企業用好現有扶持政策。疫情發生以來,國務院、省政府及各部門出臺了財政、金融、社保、房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把政策的學習領會、宣傳解讀、貫徹落實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任務,組織工作專班,建立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實。明確咨詢電話、落實專人負責,實實在在幫助企業用好扶持政策,解決經營困難。

  (三)落實戰略合作金融單位的服務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廳積極與9家省內戰略合作金融單位溝通協調,在國家和我省出臺的金融扶持企業的政策下,戰略合作單位積極出臺系列支持措施并派出專人服務全省的文化和旅游企業,推動金融機構與省內文旅企業的有效合作,全力支持文旅企業穩定發展。青海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將開通綠色通道,在貸款利率方面給予優惠條件;招商銀行西寧分行專項債予以支持我省文旅行業,代發工資免收跨行取款手續費和定期不定期的惠民活動支持。交通銀行青海省分行全力支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疫情防控期間合理授信、快速授信,授信額度不能超出重點名單內企業防控疫情需要的生產經營活動資金規模,運用專項資金發放的貸款不得用于重點名單內企業的一般性資金需求,也不得提前收回存量貸款續作以套取專項貸款資金。重點名單內企業原有貸款在疫情期間到期的,貸款用于防疫方面的,可享受此政策。政策執行期間為疫情防控期間,疫情解除后停止執行。疫情后期將選擇一批省廳重點支持的企業長期合作,可以在利率、期限、抵押上特事特辦;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優化信貸快速審批流程,足額滿足信貸規模,提供優質高效的信貸服務。做好因疫情影響產生還款困難企業的應對預案。密切關注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對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的資金需求,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對因疫情造成臨時還款困難的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給予再融資、期限調整、還款計劃調整等支持;青海銀行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及企業實現差異化優惠的信貸服務。一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民營小微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同時,對存量即將到期客戶,提前做好對接工作,確保續貸工作有序開展;二是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充分利用貸款重組、展期、借新還舊、無還本續貸、變更分期還款計劃等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三是可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由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四是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建立綠色審批通道。開辟信貸服務綠色通道: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切實提高信貸業務辦理效率。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旅游小微企業,積極增加直批貸款范圍,擴大分支機構相關業務辦理權限,縮短審批流程,提升信貸服務效率;郵儲銀行青海省分行在疫情期間,可以合理延后存量客戶還款期間,提供征信保護;采用視頻方式受理新業務等方式,優化和簡化流程,還可以用綠色通道加快審查審批,壓縮審查審批時間,提升審批效率。另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做到更好的利率優惠,優化還款方式;中國銀行青海省分行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等行業,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暫時經營困難企業相關授信政策予以支持,通過必要的、風險可控的借新還舊、貸款展期、變更借款人、調整授信品種、調整還款計劃、延長計結息周期等方式,幫助企業解決資金周轉問題。

  (四)啟動2019年度文化和旅游產業獎補工作。根據獎補政策規定,盡快落實產業獎補資金。在現有專項資金規模的基礎上,加大對2020年文化和旅游產業項目的支持力度,重點通過貸款貼息,獎勵補助等方式,支持中小微文旅企業發展。

  (五)暫退部分旅游質量保證金。對全省已依法繳納旅游質量保證金,領取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現有交納旅游質量保證金數額的80%。緩解旅行社當前資金困難,各地要在3月10日前完成旅游質量保證金暫退工作。

  (六)加強復工復產指導服務。指導文旅企業在與疫情防控部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在落實防控措施,加強衛生管理,確保員工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合規有序實現復工復產。各地要制定文旅重大項目開工復工時間表,實現清單式管理、責任化推進,對全省文旅重大項目實行雙月通報、季度分析。

  五、總體要求

  (一)強化責任意識。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業協會要處理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處理好行業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沖鋒在前,下沉一線,靠前指揮,擔當作為,幫助行業各類企業及時研究解決實際困難,推動各項工作措施不落空、能管用、見實效。

  (二)強化紀律作風。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清醒認識到現階段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穩定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杜絕出現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對服務對象訴求漠然置之、推諉扯皮,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的現象。牢牢把一個“實”字刻印心頭,以真抓的實勁、敢抓的狠勁、善抓的巧勁、常抓的韌勁,持之以恒抓下去,在實干中不斷取得實效,以作風建設的成效保障推動文化和旅游市場穩定發展。

  (三)強化督促落實。重點圍繞疫情防控階段企業減稅降費工作和落實支持企業穩定發展舉措情況是否落實落細,企業訴求是否查核解決以及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突出問題等,開展專項督查。督查工作將由文化和旅游廳相關處室和駐廳紀檢監察部門聯合組織實施。

  附件:1.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穩定發展的有關政策摘要

  2.各合作銀行、省文化和旅游廳服務電話

  2020年3月2日

  附件1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業穩定發展的有關政策摘要

  一、國家部委出臺的政策措施

  (一)《財政部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財政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力度。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不適用《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金〔2019〕96號)關于“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的規定。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當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幫助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爭取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對于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稅收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困難行業企業,包括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關服務、游覽景區管理兩類)四大類,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須占收入總額(剔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50%以上。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對有關捐贈稅收政策做出了解釋,文化和旅游企業可利用的地方有哪些?

  答: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稅總函〔2020〕27號)中與文旅企業有關的有哪些?

  答: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受疫情影響到2月28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在及時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納稅人應對其書面說明的正當理由的真實性負責。

  (五)《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明確了應對疫情緩解企業困難的金融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六)《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10號)與文化和旅游企業有關的金融支持政策有哪些?

  答: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明確了應對疫情保障企業員工就業和生活保障的就業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就業。加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由不高于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同時,湖北等重點地區可結合實際情況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統籌使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支持受疫情影響企業穩定崗位、保障基本生活等支出。發揮創業擔保貸款作用,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加大創業載體獎補力度,支持創業孵化園區、示范基地降低或減免創業者場地租金等費用。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明確了應對疫情保障企業勞動關系的就業政策,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九)《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7號)關于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的事宜,文旅企業可以享受怎樣的便利?

  答: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逾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經辦機構應及時受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2020年一次性補繳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放寬時限要求,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并在系統內標識。逾期辦理繳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手續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十)《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14號)制定了應對疫情幫助企業復工復產政策措施,與文旅企業相關政策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強化復工復產要素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以及口罩、消殺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保障等難題,指導企業開展生產自救。推動有關單位對疫情期間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精準摸查發布企業用工需求信息,推進線上供求匹配對接和遠程招聘,加強本地供需對接,挖掘本地供給潛力,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大力推廣面向中小企業的互聯網平臺服務,積極推行網上辦公、視頻會議、遠程協作和數字化管理,以此為基礎全面提升中小企業管理信息化水平。幫助提供線下服務的企業創新商業模式,拓展線上服務。加快5G、工業互聯網應用部署,推廣一批適合中小企業的工業軟件應用,支持中小企業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產能力。支持產業集群內中小企業以網絡化協作彌補單個企業資源和能力不足,通過協同制造平臺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實現技術、產能與訂單共享。

  (十一)《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支持旅行社應對經營困難的通知》中為支持旅游社的穩定發展,具體要求是什么?

  答:文化和旅游部決定向旅行社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范圍為全國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現有交納數額的80%。被法院凍結的保證金不在此次暫退范圍之內。接受暫退保證金的各旅行社應在2022年2月5日前將本次暫退的保證金如數交還。自2020年2月5日起,一個月之內完成暫退保證金工作;要建立工作臺賬,指導和督促相關旅行社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及時完成保證金信息變更和備案工作;要加強監管,對未按期交還保證金的旅行社要依法依規查處,并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十二)《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幫扶工作的通知》中的相關措施有哪些?

  答:各地要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的政策協調,及時反饋當地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業資金需求,盡最大可能爭取額度;加強與合作金融機構的協作,用好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息的政策工作。

  (十三)《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明確了應對疫情減免有關企業辦公用房租金的政策,文旅企業可利用的相關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租金。各地科技管理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科技創業孵化載體的財政支持,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等對在孵企業適當減免辦公承租、實驗、科研和生產用房的租金。

  二、青海省出臺的措施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中的6部分27條措施,與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場企業密切相關,現將政策整理如下:

  1.壓實開復工責任。特派工作組或特派員進駐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單位,宣傳、指導、對接政策落地;對各地政府組織的進城務工人員返崗包車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對疫情期間采購網絡服務軟件靈活辦公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不超過采購合同金額50%的補貼;實施審批“直通車”制度,重大項目在線審批30天內完成,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在建和新開工項目隨到隨批,24小時內予以簽復,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優先配置要素指標。

  2.加大財稅支持。受疫情重大影響的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交通運輸、旅游、住宿、餐飲、快遞等服務收入依法減免稅費。

  3.強化金融支撐。支持企業穩定授信,對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適當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暫不調整貸款分類;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有信用貸款需求的生活服務保障企業、疫情防控相關企業擔保費率分別降至1.5%和1%以下等。

  4.減輕企業負擔。適當延長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征收期,最多延長6個月;繼續執行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可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承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標準化廠房、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企業,可減免6個月租金;對防疫期間生活必需品重要保供企業給予50%的房租補貼或資金獎勵等。

  5.優化要素保障。在治療、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不能正常到崗職工,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將應急性生產、重大項目建設所需物資等納入應急運輸綠色通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50%的物流費用補貼;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電、水、氣,可申請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

  6.精心做好服務。支持送餐平臺、電商平臺、商超、連鎖便利店、生鮮果蔬經營企業開展同城配送服務;落實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服務措施。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動復工復產補充規定的通知》(青政 〔2020〕19號)中,與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場企業密切相關的措施有:

  1.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商業房租稅費。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凡是租用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在執行《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和推動重大項目開復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號)第16條規定的基礎上,免除場地、設備租賃費用;凡是租用非國有產權房產、場地、設備的,各類商會、協會和當地政府要發揮組織引導作用,鼓勵引導出租方積極響應黨中央關于同舟共濟、共度時艱的號召,發揚同甘共苦、大愛無疆的精神,執行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戶免除租金政策,對積極響應政府號召、主動執行免租政策的業主免除土地使用稅,并納入信用“紅名單”向社會公示,在媒體宣傳褒揚;不響應政府號召,不執行免租政策的業主,不享受免除土地使用稅政策;對抬高價格、借機斂財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

  2.確因防控疫情造成企業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依法不得追索損失賠償金和違約金、滯納金等費用,繼續履行的可延長相應的期限。

  3.從2020年2月到6月,對中小微企業免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從2020年2月到4月,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符合困難企業認定條件的實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緩繳期可延長到6個月。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各地人社、財政、稅務部門要認真抓好落實。

  4.自3月1日至5月底,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3%降至1%。

  5.省內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提高信用貸款比例,因受疫情影響造成企業流動性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較大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按照中小微企業“兩個不低于”和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的要求,加大放貸力度,降低貸款利率,提高首貸、信用貸款、無還本續貸的占比。開展存量客戶風險排查,建立疫情影響企業分類名單,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短期內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和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進行“一對一”結對幫扶,并取消對逾期貸款加收的各類罰息,全力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對涉及疫情防控、復工復產相關企業建立覆蓋信貸準入、審批、投放的全流程綠色通道,明確專人審查,限時辦結。對納入國家、省級重點支持的企業和生產應急防疫物資、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業,加快辦理貸款審查。對其他企業需提交貸審會審議的相關業務,一事一議,簡化流程,及時滿足企業合理需求。對帶頭復工復產的企業予以信用激勵,提高貸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商業銀行加大對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利率比上年要有明顯下降。上半年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同比增速不低于30%,政策性銀行專項信貸以優惠利率向民營、中小微企業發放。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

  6.工商企業外省務工人員原則上2020年3月5日前到崗;3月5日不到崗的,企業安排人員替代,不得影響開復業。不開復業的,不享受國家、省上及相關部門出臺的促進企業開復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7. 在疫情防控期間,中小微企業緩繳三個月水、電、氣費用,“欠費不停供”,免收滯納金或違約金。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滿負荷生產的企業,向當地供電公司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減免相應的容量電費。自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業用戶,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在現行價格的基礎上降低5%。

  (三)省人社廳、財政廳等單位《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穩就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中穩定就業的措施,對文旅企業穩定工作人員有什么幫助?

  答:在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方面。強化失業保險穩崗支持,放寬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并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支持企業開展技能培訓,企業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利用自有網站、第三方培訓平臺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給予資金及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加大對各類創業園和孵化器的資金投入。

  (四)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金融領域積極應對疫情幫扶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等其他單位的支持舉措在起草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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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

《關于一手抓疫情防控 一手抓文旅發展的通知》

2020-03-24 15:41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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