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0日電 (孝金波、薄晨棣)為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引發社會關注。
“網絡消費者已成為我國消費者群體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賀小榮日前在接受人民網專訪時介紹,上述《規定》對網絡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問題一一作出了回應。
有些網絡消費合同格式條款單方面規定,消費者簽收商品后,不得提出質量問題。對此,《規定》明確,有關“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質量符合約定”的格式條款無效。“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物品,收到快遞后的簽收行為并不等于對商品質量的認可,商品是否符合質量要求還要打開后才能看到。所以,簽收不能視為商品質量合格。對于這種格式條款,應當依法認定無效。”賀小榮解釋到。
《規定》同時明確了獎品、贈品、換購商品問題,規范網絡促銷行為。賀小榮表示,有些贈品存在過期等對人體有危害的情況,商家卻認為贈品免費所以不承擔責任,這是沒有依據的。贈品、獎品如存在質量問題,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商家需要承擔責任。
對于部分網絡商家為了提高商鋪知名度進行虛假宣傳的問題,《規定》明確,以虛構交易、虛構點擊量、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的合同,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賀小榮介紹,針對有些網絡商家以商品已經拆封為由拒不退貨的問題,《規定》明確,消費者因檢查商品需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不影響商品完好的,電子商務經營者一般應適用無理由退貨制度。商家主張拆封就視為合格、不能退貨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近年來,外賣餐飲行業蓬勃發展。實踐中,存在部分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沒有衛生資格證,卻利用外賣平臺的審核漏洞違法經營問題。“《規定》明確,網絡平臺如果沒有審查,商家銷售食品造成損害的,網絡平臺要承擔連帶責任,以更好地保護消費者利益。”賀小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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