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第三支柱是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應對老齡化危機、緩解政府財政壓力、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個人養老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2018年4月份,《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財稅〔2018〕22號,簡稱“22號文”)發布,是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和積極嘗試。試點暫行一年,目前政策已經到期,銜接制度尚未出臺。
對此,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副主席姜洋建議,希望有關部委抓緊研究出臺第三支柱政策文件,提升制度覆蓋面,優化制度建設,建立市場化的投資運營體系。
一是加快出臺養老金第三支柱政策。22號文到期后,試點模式在執行上缺乏依據,公眾對于國家如何開展個人養老制度亦存疑慮。2019年6月份,人社部向社會公布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第三支柱政策文件,進展順利。社會各界對于第三支柱已有期盼,建議抓緊推進制度發布,提振民心。
二是結合稅延養老試點經驗,優化制度建設,提升覆蓋面。建立賬戶制,鼓勵銀行、保險、基金及互聯網等各類機構參與服務,提供銀行理財、保險、基金等符合要求的金融產品。采用個稅APP實現個人養老金報稅流程,開通“退稅”通道,支持稅收優惠返還。
三是打通第二、第三支柱,促進補充養老保障體系發展。統籌第二、第三支柱稅收政策,支持企業(職業)年金、第三支柱之間的賬戶互轉,實現補充養老金“可攜帶”和轉移接續“零”負擔。借鑒國際經驗,研究建立雇主發起式個人養老金賬戶模式,支持中小企業、自雇人士通過第三支柱參與第二支柱,壯大補充養老金。
四是建立市場化的養老金投資運營體系。建立分工明確、協調合作的監管體系,人社部牽頭制度設計,財稅部門制定稅收激勵政策并保障實施,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專業監管。建立市場化投資運營機制,引入開放、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構建長期考核和人才培養機制,提供專業化養老理財和投資顧問服務,建立政府、媒體、市場共同參與的養老投教和服務機制。
五是支持養老目標基金發展。在國家政策文件和投資運行中鼓勵并引導個人通過養老目標基金安排養老投資。借鑒國際經驗,研究建立默認投資模式,將其作為默認投資選擇。根據22號文要求,證監會指導基金行業開發養老目標基金,截至2019年末,74只養老目標基金獲批,其中56只產品已發行并宣布成立,發行總規模160.1億元,認購戶數100.4萬戶,運作穩健,積累了良好的制度規范和群眾基礎。(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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