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部門近日公布關于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刪除了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規定,對未取得兩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等行為的罰款數額予以下調。
此舉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罰款事項的決定》要求,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舉措,能夠平衡監管與市場需求,緩解城市打車難、約車難現象。
事實上,對于網約車這一交通新業態,我國監管一直都是采取積極鼓勵、審慎管理的態度,主動制定規則,維護市場秩序,同時積極鼓勵創新,培育發展新動能。2016年出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首次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隨后又出臺《關于加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行業事中事后聯合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規定,引領網約車發展走上規范化軌道。此次修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繼2019年之后的第二次修正,根據網約車行業發展情況、合規率變化情況進行的再次完善,將進一步提升管理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促進行業發展。
一方面,更加科學確定罰款數額,體現“過罰相當”原則。相較于2019年版對于未取得三證均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此次修訂考慮到不同違法事項的危害程度和經營者的承受能力,對處罰力度進行了區分。網約車平臺公司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力度不變,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處罰力度則大大降低,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處罰額度分別降至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另一方面,執法既有力度也體現溫度。此次取消了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駕駛員證行為的罰款規定就體現了這一原則。未帶并不意味著沒有,偶爾疏忽未攜帶兩證并不會造成危害后果。辦法修改后更加突出管理的合理性,強調運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方式進行查驗和監管,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取消罰款事項、降低罰款額度,并不意味著監管放松了。網約車行業涉及廣大從業者的生計和百姓的出行安全,監管一刻也不能放松。從修改結果看,辦法對嚴格準入、取得三證以及公平競爭、安全監管方面的要求并沒有降低。有關部門仍要嚴格落實監管責任,運用更合理、更科學、更人性化的方式開展監管執法,嚴把準入關、排查隱患、提高透明度,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人民群眾受益。(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齊 慧)
(責任編輯: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