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自3月31日起實施。我國支持各類企業依法依規赴境外上市,企業融資發展的道路會越走越寬廣。
近年來,我國企業境外上市融資快速發展,但現行境外上市監管制度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同時,當前國際環境深刻變化,不確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發布境外上市監管制度規則,政策導向十分明確——我國堅持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方向不會改變,支持企業用好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政策導向不會改變,與全球投資者共享中國經濟發展紅利的愿景目標不會改變。
此次發布的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著力提升透明度、規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更好發揮法治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進一步優化監管環境、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信心。相關政策充分體現“放管服”,注重放管結合,依法依規簡除煩苛、完善監管、優化服務。
在“放”的方面,完善負面清單,能放開的堅決放開,能取消的一概取消。按照最小、必要原則,聚焦重大境內合規問題,完善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把應由投資者自主判斷的事項交給市場,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和條件。與現行行政許可相比,備案材料更加聚焦合規,也更為精簡。
在“管”的方面,堅持依法監管、科學監管、適度監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錯位?茖W劃定監管范圍,明確標準,在減少監管盲區的同時避免監管泛化。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保持對跨境違法行為“零容忍”。加強與境外監管機構溝通協作,嚴厲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嚴重違法行為,讓違法者付出代價。
在“服”的方面,細化相關程序要求,差異化設置備案要求,減輕企業備案負擔,避免“多頭跑、反復跑”。同時,證監會將加大與有關主管部門溝通協調力度,持續推動完善監管標準要求,形成示范案例,切實提升市場主體的獲得感。
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我國擴大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腳步不會停歇。只要依法合規,企業不管去哪個市場發行上市,都會得到尊重和支持。支持企業依法依規赴境外上市,能促進企業更深、更廣融入國際市場,也為企業國際化發展充實了金融資源保障。從更宏大的視野來看,中國經濟已與世界經濟深度融合,促進國內外優質產業和要素資源對接,更好利用全球資源賦能實體經濟,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責任編輯: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