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文明確,商品房無法交付時,相較于建設工程款等,購房者退款享有優先請求權。此舉旨在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提升市場信心和購房預期,有利于鞏固房地產市場企穩回升態勢。
現實中,購房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況遠不止“爛尾樓”。從購房合同簽訂、貸款流程審批到實際交房辦證,諸多侵犯消費者正當權益的行為亟待整治。
購房者個人信息被過度采集和濫用。在住房交易中,購房者個人信息經常被中介或金融機構泄露,為牟取利益出賣給裝修公司或信貸公司,導致購房者經常接到騷擾電話。還有些房產中介非法采集客戶信息,用作推銷業務、增值項目等。公民個人信息屬于隱私權范疇,房產中介作為個人購房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處理者,有義務保護客戶隱私信息。對此,相關部門應進一步采取有效舉措,加大懲治力度,提高中介機構的違法成本。
據中消協發布的消費者線索征集調查,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購房者權益現象較為普遍。比如,出售方收受定金后,因出售方原因致使不能交易時,購房者往往只能要求退還定金而不附加利息或賠償;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廣告宣傳內容不符時,合同以“宣傳視為要約邀請”規避責任……不合規格式條款之所以能夠大行其道,說明部分開發商和中介在利益面前藐視法律法規,不惜鋌而走險。對此,監管不僅不能缺位,而且要進行精準打擊。
此外,部分中小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實際交房效果和合同版本有較大出入。在房屋和社區基礎設施建設中,為降低成本,部分開發商擅自更改規劃圖,造成房子或社區環境名不符實,嚴重侵害購房者合法權益。對此,消費者在購房前不能大意,需仔細核對房屋規劃圖細節,對開發商承諾事項確保清楚知曉。一旦出現與合同不符情況,應依法要求予以賠償,或起訴請求解除購房合同。
今年以來,全國多個城市房地產市場呈現復蘇回暖態勢。同時,也要看到,住房消費領域一些侵權頑疾屢禁不止,對購房者心理預期產生了一定影響,甚至干擾房地產市場穩預期。在此情況下,相關部門需找準癥結,有的放矢精準施策,持續加強住房消費權益保護。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郭存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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