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部名為《灌籃高手》的電影喚起觀眾青春記憶,不少人在社交媒體留言評論,并配以觀影時拍攝的電影畫面,引發各界對“屏攝”行為合法性的爭論。
“屏攝”是指對正在放映電影的銀幕攝影攝像,輿論譴責該行為是擔心傷害電影知識產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快速連拍、同步錄屏并傳播的行為,造成影片主要畫面、情節外泄,影響電影作品的市場價值,侵犯了電影制作者的著作權。若以營利為目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而觀眾若僅出于個人學習欣賞、介紹評論電影、說明某一問題的目的,少量拍攝、適當引用銀幕靜態畫面,則通常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也并非電影產業促進法所禁止的錄像行為。
有關“屏攝”行為的爭議暴露出電影制作、發行、放映方對影片內容泄露的擔憂與觀眾觀影互動需求間的矛盾。事實上,相關擔憂并非多余。一方面,通過偷拍盜錄制作“槍版”電影已形成黑產,盜版傳播可能會使公映期內電影面臨票房減損的風險,導致各方努力付諸東流;另一方面,即使每位觀眾僅發布一兩張照片,但在瞬時性、海量化的網絡環境中,碎片化的電影信息仍可能被重新整合,由此帶來的劇透與負面評價將降低潛在觀眾的觀影意愿。
但也要看到,在自媒體時代,觀眾已不滿足于作為單純的觀看者,而是期待通過打分、點評等方式實現分享、表達與互動。由此形成的電影評分與口碑也成為票房風向標與電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因此,良性的著作權維權應在嚴厲打擊惡意偷拍盜錄的基礎上,為觀眾的個人表達留有空間。電影宣發也可多做巧功,積極回應影迷的合理需求,通過互動海報、線下活動、文創周邊等方式提供有趣體驗,為觀眾的鏡頭提供更多視角。廣大觀眾在觀影打卡時應自覺遵守觀影禮儀,避免影響他人觀影。合法與違法有時僅一線之隔,應高度重視保護電影創作者的智力成果,時刻繃緊保護著作權這根弦。(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史書一)
(責任編輯:馮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