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通報了山東錦華環評造假案,4名被告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沒收違法所得。這是環評造假入刑后,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標志性成果,彰顯了相關部門對于環評弄虛作假行為零容忍的決心。
環境影響評價是約束項目和園區準入的法治保障,是在發展中守住綠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線。環評造假無異于防線失守,極易引發重大規劃、項目建設的環境風險,甚至造成長久且難以逆轉的生態環境損害,為發展埋下隱患。
造成環評造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宏觀上,隨著環評機構資質審批取消,大量開展環評業務的主體涌入,市場良莠不齊。而環評制度尚處于市場化轉型初期,監管依據、機制仍在探索完善中,給部分不法者留有可乘之機。微觀上,一些環評機構以低價攬業務,一味迎合作為委托方的建設單位要求,環評變成抄作業、走過場、閉門造車的文字游戲。甚至有人做起了環評造假生意,通過資質掛靠,注冊空殼公司,雇傭寫手批量生產環評報告,牟取不法利益。
治理上述違規違法行為,要多管齊下,久久為功。
應繼續完善環評制度建設。當前,我國已建立起涵蓋環評各方主體的行政、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對從源頭預防環評造假具有積極意義。未來應繼續推進相關監督管理辦法的修訂、環評技術導則與標準的優化,確保從委托、評估到監管的全鏈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應持續優化環評執法機制。對環評違法行為保持高壓的同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通過信用管理、從業禁止等手段引導環評行業優勝劣汰,推動環評市場秩序規范化。在面對海量環評報告時,要用好智能查重、環評信用平臺等現代監管手段,實現靶向治理。
應重視發揮群眾的力量。實踐證明,人民群眾作為環評的利益相關方監督意愿強,近年來多起環評造假案件的曝光均源于群眾監督。因此,要進一步提升環評信息公開與群眾參與程度,將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建議權落到實處,讓環評在陽光下運行。 (作者:史書一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