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進入小區單元門到辦理酒店入住,再到從自動販賣機購買商品……近年來,隨著人臉識別技術加快普及,其應用場景不斷擴展。但是,人臉識別技術在使用中也帶來不少問題和爭議,公眾對其安全性的質疑層出不窮。
為規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及其他人身和財產權益,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提出,賓館、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等經營場所,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的,不得以辦理業務、提升服務質量等為由強制、誤導、欺詐、脅迫個人接受人臉識別技術驗證個人身份。同時規定,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采集、個人身份識別設備的建設、使用、運行維護單位,對獲取的個人圖像、身份識別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非法泄露或者對外提供。
《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是對公眾訴求的有效回應,有利于增強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保障的信心和滿意度,將填補人臉識別技術在應用中缺乏具體規范性法律依據的空白。只有將技術的應用場景規范化,而不是放任其無序發展,才能進一步激發相關產業的活力和潛力。
需要強調的是,對步入法治化軌道的人臉識別技術,行政部門發揮監管職能的同時,社會監督如何恰如其分地扮演好輔助角色?一旦出現人臉信息泄露,應急預案又有哪些?這些都需要后續進一步細化和明確。
總之,讓人臉識別技術向善發展需久久為功,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作者:李芃達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