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假期期間,不少地方都對外來車輛采取了“輕違不罰”、柔性執法的舉措。例如,對因不熟悉路況而導致的輕微違法“只警告不處罰”,對返鄉人員車輛的輕微違章不予處罰等,受到人們的好評。
每逢假期,各地都會遇到旅游流、探親流等交織疊加的情況,群眾出行需求集中釋放,交通流量處于高峰,行車突發情況更難預測。在此情況下,外地游客進入陌生城市,很可能因為不了解當地環境、交通路況而違反交通規則。對于這些主觀上非故意、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有關地方采取柔性執法舉措,不僅有助于緩解駕駛人的焦慮情緒,增進其對交通法規的自覺認同,也體現了城市人文執法、溫情執法的理念,展現友好包容的迎客之道,提升游客對城市的好感度。
一座城市想要提升吸引力、促進文旅消費,不僅要在景點、美食、酒店等硬件上下功夫,也需要文明、包容、人情味等軟實力的提升。假期開始之前,有關地區把“輕違不罰”的通知發出來,把問題想在前面,把保障和服務做在前面,是城市人情味的表達,是開門迎客的一份誠意,給游客帶來更好的出行體驗,使游客乘興而來,盡興而歸。
驟增的車流量考驗城市旅游接待能力,也對城市管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對外地車輛“輕違不罰”,能夠讓本就緊張的執法資源得到高效配置,更好地集中力量處理棘手、嚴重的問題,保證道路順暢通行,維護交通秩序。有關部門也應從中觀察異地出行的痛點并加以妥善解決,從源頭上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需要指出的是,柔性執法有“雙節”期間、外地車輛、輕微違章等一系列前提條件,“輕違不罰”并非法外“特權”,更不是放任不管。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于符合條件的、情節輕微的違法行為都有不予處罰的規定,有關部門是依法辦事,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方式方法,既沒有消減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又體現了執法的情理和溫度!拜p違不罰”背后的執法理念和城市管理思路不僅在節假日等節點需要,平時也同樣需要,不僅要對外地游客加以體諒,也要在更好服務本地居民上進一步下功夫、想辦法。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詩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