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經審查認為,有關地方性法規關于全面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與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不一致;關于全面禁售、禁燃的問題,認識上有分歧,實踐中也較難執行,應當按照上位法規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經溝通,制定機關已同意對相關規定盡快作出修改。此事引起了社會關注。
地方出臺禁售禁燃煙花爆竹的法規,多出于防治環境污染、降低安全隱患等目的。然而,對于是否應該全面禁止,社會沒有形成普遍共識。不少公眾認為,過年放爆竹有辭舊迎新的寓意,是傳統文化,不應說禁就禁;同時,全面禁售禁燃會對相關行業造成沖擊。此外,盡管有關法律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劃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和地點,但并未作全面禁止性規定。
此次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制定機關同意盡快修改,背后是平衡年俗傳承和環境保護問題的積極探索,是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有益之舉,也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動體現。這也提醒各地在出臺地方性法規時需合情依法,既要廣泛聽取民意,也要遵循上位法精神。
征求意見有助于更好了解公眾的需求和關切,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制定更為全面、科學、有效的地方性法規,增進公眾的信任和支持。法規出臺前應通過官方網站、基層立法聯系點等渠道,廣泛聽取公眾意見,組織調研、座談、論證,邀請行業專家、利益相關方參與立法工作,就草案內容反復推敲打磨,并公開回應社會集中關注點,保持信息的透明度,把立法工作建立在普遍的民意基礎上。
地方立法將對一地行政、經濟、社會等方面產生重要影響,能先行先試、為國家立法積累經驗。近年來,一批“小快靈”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結合實際、焦點鮮明,解決了突出問題,受到公眾好評。期待更多地方慎用善用立法職權,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確保制定修改的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曾詩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