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對人工智能生成圖片著作權侵權糾紛一案作出判決,認為該案中AI生成的圖片具備獨創性,可被認定為作品,應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該判決對AI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隨著人工智能技術迭代升級,用戶輸入一些提示詞,便可自動生成文本、圖片、代碼等內容,為創作者提供了極大便利。然而,生成作品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等問題一直備受爭議。此次判決用較長篇幅論述涉案圖片滿足著作權中作品的構成條件,將AI解釋為創作工具,AI生成圖片歸屬為創作作品,鼓舞了使用者的創作熱情,實現了著作權制度“鼓勵創作”的核心目的,彰顯出法院護航人工智能技術健康發展所做出的司法努力。
判決還表明,AI生成圖片的著作權人應顯著標識其適用的人工智能技術或模型。這一說明將帶動相關主體對AI生成內容主動標識,幫助用戶判斷內容的真實性,降低用戶理解成本,保護用戶知情權。
此外,利用AI生成圖片不能一概認為受著作權保護,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今大部分模型數據由爬蟲爬取而來,且爬取數據大多未經所有者許可,生成結果存在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可能。同時,AI還可能通過圖片扭曲個人形象,侵犯公民肖像權,特別是當生成圖片涉嫌虛假信息時,將嚴重損害他人名譽權。
新技術變革為社會帶來機遇的同時,也可能引發新的糾紛及治理問題,在不觸碰安全底線的情況下,對新興技術應盡量予以包容,鼓勵通過技術進化化解問題。相關部門需及時出臺相應法律規范,預防侵權風險,保障用戶合法權益,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田 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