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達人”以探店形式違規發布涉食品安全廣告,引起了司法部門的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典型案例中,特別提到規范食品類收費探店視頻廣告發布行為。
虛假體驗、低價誘惑、違規宣傳,是食品類探店視頻亂象的集中表現。主播發布美食視頻或通過沉浸式體驗方式,分享評價餐飲店鋪的食品口味、服務水平等。有的主播還在視頻下方附加相關購物鏈接,但視頻并未標明“廣告”字樣。
所謂的“探店達人”,大多為專業培育和扶持網紅的經紀公司或機構(MCN機構)旗下的工作人員。“達人”受利益驅使,借探店之名為商家宣傳,誘導粉絲消費,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還給食品安全帶來風險。
興趣分享與商業廣告雖同處網絡空間,但界限分明,不可渾水摸魚。“探店達人”虛假推廣行為以種草筆記之名,行廣告推廣之實,涉嫌消費欺詐。互聯網廣告應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對此,2023年5月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明確,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與自然搜索結果明顯區分。
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對相關“假探店、真廣告”行為,要嚴格監管,做到零容忍。2023年9月,北京市昌平區市場監管部門收到檢察機關發來的檢察建議后,對“達人”發布互聯網廣告相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并在全區開展互聯網廣告專項整治,查處違法案件354件,罰沒款項132.73萬元。
消費者也要提高警惕,在食安問題上擦亮眼睛,避免沖動消費。如果遇到“達人探店”虛假推廣,可依法舉報投訴。為維護新業態良好消費環境,有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強對互聯網廣告發布者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規范“達人探店”行為。同時,短視頻平臺應“抓前端、治未病”,加強“達人”管理和廣告審核。MCN機構和網紅達人開展營銷宣傳活動應當做到合法合規、誠實守信。(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