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12月20日訊(記者董碧娟)近日,為進一步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并于12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由于平臺內經營者涉稅信息缺乏常態化提供機制,個別企業與平臺串通分拆收入企圖偷逃稅款,有的不法分子甚至成立假平臺從事虛開發票、洗錢等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秩序,危害國家稅收安全。
“《規定》的出臺,是規范平臺經濟競爭秩序的關鍵一招。”中央財經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楊燕英認為,這不僅有利于防范偷逃稅款,同時還有利于打擊惡意刷單、虛假營銷等不合規經營行為,更好保護平臺內守法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付揚帆介紹,《規定》致力于解決平臺內經營者涉稅信息“誰來報”“報什么”“怎么報”等問題,并明確了平臺企業的相關法律責任,強調平臺企業應當對其報送涉稅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經濟學家湯繼強認為,對于平臺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而言,報送涉稅信息僅是在既有業務基礎上附加合規的程序性動作,不涉及經營模式、市場策略調整,更不會影響其收入、成本和利潤等指標。
“《規定》特別強調,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付揚帆介紹,涉稅信息報送工作均由互聯網平臺企業完成,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無需另行報送,不會增加負擔。
關于報送時間,《規定》明確了互聯網平臺企業需在季度終了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上季度的相關收入信息,也就意味著平臺企業僅需報送《規定》出臺后的增量收入信息,不需要報送以前的存量收入信息,稅務部門也不會對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過往納稅情況開展集中性檢查和稅款追繳。
針對平臺內經營者重點關注的“稅負是否會因此上升”的問題,稅務總局前期在部分省市開展的試點表明,超過90%平臺內經營者稅負會保持穩定,絕大多數平臺內從業人員的稅收負擔,并不會因信息報送而增加,僅那些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等行為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稅收負擔會回歸正常水平而較以往增加,這是稅收公平的應有之義,有利于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營商環境。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要更好發揮涉稅信息報送制度在促進平臺經濟規范發展、實現各方主體互利共贏的作用,還需要平臺企業的嚴格遵從、平臺內經營者的理解支持、有關部門的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