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4日訊(記者 劉瀟瀟)自3月15日起,《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共 7章 55條,與此前相比新增了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兩種監督檢查方式,對生產、銷售、餐飲等環節檢查內容進行了補充和細化,要求更為嚴格。
據介紹,《辦法》新納入了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兩種監督檢查方式。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通過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等發現問題線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實施飛行檢查,對特殊食品、高風險大宗消費食品生產企業和大型食品經營企業等的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實施體系檢查。
《辦法》要求,在食品生產環節增加對特殊食品的監督檢查要點,其檢查內容還應包括注冊備案要求執行、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原輔料管理等情況;保健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要點還應當包括原料前處理等情況。在食品銷售環節,增加對食品安全自查、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情況檢查,增加對特殊食品銷售環節的監督檢查要點,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實、標簽和說明書核對等情況。此外,內容還增加了對溫度、濕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的非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監督檢查要點等要求。
《辦法》特別提到,結合食品生產經營者的食品類別、業態規模、風險控制能力、信用狀況、監督檢查等情況,將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定位A、B、C、D四類,要求每兩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至少進行一次覆蓋全部檢查要點的監督檢查。
《辦法》還明確了及時追溯、處理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在依法調查處理的同時,應當及時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追查相關食品的來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風險,并根據需要通報相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了更好落實《辦法》,市場監管總局于近日印發《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以下簡稱《檢查要點表》)和《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以下簡稱《結果記錄表》),作為《辦法》的配套表格,適用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的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體系檢查工作。
總局要求,各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工作,加快推進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信息化建設,結合地方工作實際根據需要細化制定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并組織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人員開展專題培訓,對涉及監督檢查的檢查內容、程序要求、記錄填寫、結果處理等事項進行全面培訓,提升基層檢查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責任編輯:石蘭)